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人民交警为人民

文章标题: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人民交警为人民

转变执法观念,坚持执法为民-人民交警为人民

梁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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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坚持执法思想、管理理念上的变革。执政为民、执法为民,这是我们公安交警管理交通的最终目的。要从以往的执法观念上转变过来,从执法思想、管理理念、工作方式上认真查找出问题的真正原因。要结合实际,制定出一套符合本辖区、本中队、本岗位特色和行之有效的爱民、便民、利民措施,改进一些与执法为民相冲突的服务项目,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人民交警为人民”。要真正实现“人民交警为人民”,必须引导广大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注意把握政策法规,坚持教育为主、外罚为辅的基本方针,真正为人民利益着想。使广大民警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使广大民警转变重打击、轻教育状况,加强对交通违法人员的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

“人民交警为人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更不是纸上谈兵,这是新时期下,对人民交警的最本质要求。它要求我们抛弃以往“我为交通管人民”的陈旧观念,转变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我为人民管交通”的新观念。唯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思想境界,在实际工作中多一些细心和耐心,多一份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进一步减少相关环节,加快运转速度,宏扬务实精神,提高工作效率,让广大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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