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提高履职能力经验交流材料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提高常委会工作水平,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基础性工作。人大常委会要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提高人大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不断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为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加强学习为抓手,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人大工作的范围很广,涉及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各个领域。因此,要始终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学习型机关。
一是在加强理论学习上下功夫。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要坚持学习和思考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努力将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在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上下功夫。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要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常委会会前学习制度,邀请法律专家、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作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知识专题辅导报告,提高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一府两院”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及法律意识。自治县八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常委会举办人大调研工作、法治建设、代表工作等讲座10余场次。
三是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上下功夫。要不断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更加紧贴形势发展的需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参加全国部分县、市、区、旗人大工作横向联系座谈会,先后参加在浙江景宁、内蒙古鄂温克召开的联席会议,围绕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强化财政预决算监督等议题深入开展研讨。注重加强与兄弟市区人大的联系,学习借鉴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效地推动了长阳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二、以履行法定职责为目标,提高调研及理论研究水平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修订完善监督工作制度。要通过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以监督法为依据,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款,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制度,以更好地贯彻执行监督法,更好地开展好监督工作。长阳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法颁布实施后,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以往的制度、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了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人事任免、视察、执法检查、预算决算监督等10余项工作办法,并汇编成册。
(二)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代表工作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修订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将代表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努力做到有章可循。如建立和完善联系机制、代表履职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长阳人大常委会为推动代表工作扎实开展,先后制定了常委会联系代表制度、重大事项向代表通报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法、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意见等十几项制度,使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增强了代表工作实效。
(三)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信访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对人大信访进行动态的综合分析方面,要把处理来信来访与了解社会动态、完善预测防范机制、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结合起来,提高人大信访工作水平。在人大信访件的交办、督办方面,要明确重点,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督促有关方面加以解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