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探索和建议

摘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统一战线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延续发展的必要保证,是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县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分析了当前**县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在创新培养模式,健全管理机制、开阔选拔视野,拓宽安排渠道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必须从工作体系、培养机制、选拔任用、考核机制等方面加以改进,以适应新形势,不断提高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水平。

关键词: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提升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团结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充分发挥党外人才的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关键时刻用得上、人民群众信得过、真心实意跟党走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政治优势,是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方面。近年来,**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发〔2012〕24号、**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党与党外代表人士合作共事,畅通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促进了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基层统战工作创新发展,促进了统战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推动全县统战工作迈上新台阶。2014年,我们围绕这一课题组成调研组结合我县实际,深入乡镇、部门、企业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各阶层人士开展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多层次了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并就新时期基层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提出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县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无党派代表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新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以及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县委始终高度重视党外人士工作,大力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着力抓好非公有制经济、港澳台海外工作,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新社会阶层人士优势,拓宽领域推动统战工作新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在党外代表人士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初步建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

结合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县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方案》、《**县党外代表人士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创新推行县、乡、村、组四级干部的管理模式,实行县四家班子领导重大工作分组分工负责制、科级领导干部“四考四评”管理办法、乡镇干部“三统三评”管理制度、村组干部“两诺两评”管理办法等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全县推行村干部服务群众“两轮两联”工作法,实施“三挂三建三联”基层党建新模式。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从不同层面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措施。建立了《中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员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工作制度,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员领导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县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统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全县统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初步构建了县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组织部密切配合,县直相关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我县实施“一城两县三乡四基地”工作思路,建设幸福新**,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更加广泛地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二)逐步完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组织体系

县级层面,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侨台办、民宗局、侨联等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密切相关的工作机构健全,职能日趋完善;县委统战部长由县委常委担任,进一步改善了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并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于2014年3月设立了中共**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为县委直属正科级单位,挂靠县委组织部,作为县委主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职能部门,夯实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的组织体系;近年来,先后组建了湖南商会、个体协会、书法家协会、护渔协会、无公害蔬菜、水果、六画山鸡养殖、食用菌行业协会、林业产业行业协会等新的社会组织,进一步提高了有关方面代表人士的组织化程度。在乡镇,除明确一名党委委员具体负责组织工作并协助党委书记分管党建工作外,还明确一名党委委员具体负责统战工作,协调落实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全县9个乡镇中,全部建立了工商联(商会)分会,县内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符合条件的基本建立了党的基层组织和群团组织,县、乡(镇)、村(社区、学校)三级工作网络正在形成,为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注重加强和改进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

一是把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和人才培训总体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整合社会主义学校、职业教育机构等人才培训资源,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主阵地作用,采取配合调训、举办各类培训班、考察学习等方式,强化理论培训,加大实践锻炼力度,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培训二是根据自治区、市统战部门的安排,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即“同心”教育实践活动),如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同心教育烛光行动、“千企助百村、治贫奔小康”扶贫活动、统战系统“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五一体验劳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典型案例专题分析会等活动,积极在党外代表人士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宣讲我国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夯实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三是通过建立联系交友制度、开展联谊活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了解其思想动态,搞好教育引导,在潜移默化中呈现思想政治工作四是加强后备队伍建设,以党外后备干部为重点,建立各类党外代表人士后备人选协商推荐机制,按照行业、年龄、学历等进行分门别类,填表统计成册,建立全县党外干部数据库,为培训、使用提供依据。同时按照近期、中期、长期三类分别建立党外干部档案信息,定期考察,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充实好后备队伍。做到培养有目标,推荐有对象、安排有人选。五是建立健全岗位培养机制,党外干部队伍中具有中高级职称和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人员较多,有许多是有专长的专业人才,在县直科教文卫系统中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较多,比如中高级学校的教师、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和高级工程师、医院的副主任以上医师等等,充分显示了“人才库、智囊团”的优势。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和专业水平较高,但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待提高。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分析党外代表人士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做好党外干部的工作措施,促进党外干部的健康成长。加强经常指导和工作交流,帮助党外干部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正确处理与党组织及干部队伍的关系,不断提升自己在本单位以及党外干部队伍中的形象威望和公信力。切实加强对党外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和跟踪管理制度,要求党外副职领导定期向党委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统战、组织部门每年对党外领导干部进行巡回走访和重点走访,全面了解、考察、考核他们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核情况记入档案,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为党外代表人士切实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一是坚持把选拔任用党外干部作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优化县管各级领导班子结构的重要措施,努力抓好县乡领导班子党外干部的配备工作。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外干部共65人,分布在县人大、政协、工商联、法院、民语局、法制办、检察院、国税、公安局、住建局、食品药品安全局、监察局、社会主义学院、县医院、计生局、水利局、水产畜牧局、扶贫办、地税局、工信局、人社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等25个部门,其中领导职务27人,非领导职务38人。在县四家班子,加大人大、政府、政协三套班子党外党外副职领导配备工作,确保人大、政府、政协均有一名党外副职领导,目前配备副处级领导干部3人,在县直单位加大政府职能部门党外领导干部的配备力度,现有正科级10人,其中领导职务6人(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的3人),非领导职务4人;副科级51人,其中领导职务18人,非领导职务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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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建立完善培养机制一是拓宽人才发现渠道,在统筹考虑本地区党外人士实际和人才需求的前提下,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党外人士底数,行业分布,职业特点,思想状况。优中选优,建立党外代表人士人才储备库;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岗位锻炼,要创新培养方法,既要重视发挥党校主阵地的作用,定期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素养。又要根据党外人士不同特点,有计划地安排党外人士到艰苦岗位,基层一线及复杂环境和关键岗位锻炼,不断提高党外人士的工作能力;三是畅通党外人士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坚持做好聘请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职能部门特约人员工作,定期组织党外人士参加考察视察活动,调动他们开展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参政议政能力;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深入开展与党外人士的联谊交友活动,在交往中发现人才,吸纳人才,始终保持党外代表人士储备充足,结构合理。

三要建立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可”的基本标准,加大党外代表人士的选拔任用力度。制定各个领域党外人士综合考核办法,完善党外代表人士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对具备担任领导职务条件的党外人士,积极推荐,合理使用。并制定具体措施:如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中,留出职位定向选拔党外人士;在领导班子调整中,对应配备而没配备党外干部的领导班子,按照有关要求配好党外人士,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部门,可以从其他单位调配任职,对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可以安排担任部门正职;在原来由党外人士担任的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调整时仍安排党外人士;在党外知识分子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的部门,优先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干部;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要适当放宽条件要求,增加职数,建立选拔使用党外人士担任领导干部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外代表人士在政府及部门、司法机关领导班子中的配备比例符合中央、省、市的要求,扎实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四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要增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领导责任,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议程,纳入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对统战部门和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作明确划分,突出统战部在党外干部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在党外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考察、年度考核、群众评议等制度建设上,统战部应与组织部更好地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纳入科学发展的考核内容,明确责任目标,强化监督落实,努力形成政策完善、机制健全、程序规范、运行科学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新格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