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章立制创新监督机制的经验材料
一、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现代文明社会,制度高于一切。宪法和法律从根本上讲,也是一种制度,而且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制度。人大作为宪法和法律的忠实实践者和维护者,其本质内涵就要求自身的工作要有规范性,一切按规范行事,而制度就是规范的总和。因此,03年换届后,我们把制度建设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专门责成一名副主任牵头,组织有关工委和人员分头落实。在制度的制定中,把握了依法的原则。坚持以《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和指导,每一项制度的制订都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把握了全面的原则。既注意解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做到有的放矢、一标中的,又注意从整体上完善人大工作的程序和规范,努力涵盖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做到一切有章可循、一切照章行事;把握了创新的原则。既坚持对过去经验进行认真总结,提炼提高,又坚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不拘常规,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把握了统一的原则。所有规章制度的突破、发展和提高,均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之规定,坚持与上级人大制定的规定相一致,坚决维护法制统一;把握了实用的原则。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双重作用,一是约束作用,二是激励作用。两者同步并举,才能收到完全成效。在制度制定中,我们严格遵守了这一准则,意在规范行为举止的同时,更利于调动和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每一项制度,都力求简洁精练,切合实际,重在解决问题,方便实际操作。经过常委会和各工作机构的共同努力、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制定出台了21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制度。这些制度相互承接,环环相扣,共同维系,构成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准则。看似仅仅加强了制度建设,实则全面加强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效解决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问题。制度,既是一种要求,同时也是一种目标和动力。这些制度的出台,对确保人大工作不断向前推进、向高层次发展,发挥了引导性、保障性的重大作用。
二、坚持“四个强化”,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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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监督工作持续创新,务求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恪守“到位而不越位、监督而不责难、民主而不分散、务实而不空谈”的准则,寓团结于监督之中,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力求在全面、深入、延伸和长效上下功夫。为此,我们在监督工作上坚持把握了三点:一是创新方式。在审议意见的落实上,推行了“限期办理制度、办理情况汇报制度和办理结果跟踪检查制度”,有效改变了以往审议工作“重审议、轻落实”,“有意见、无落实”的现象。在人大做出的各种决定、决议和意见上,严格坚持了“票决制”,既推进了民主进程,又提高了监督水平,特别是强化了被监督对象向人大负责的意识。二是一抓到底。尤其是对造林绿化这一事关我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抓住不放,咬住不松,全程监督。每年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两次视察、两次审议,春季看规模,秋季评效果,既重数量,更重成活率、保存率,有效强化了各级造林绿化的政治责任意识。去年,我们对造林绿化工作,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建议》,市政府积极采纳,出台了建设“绿色孝义”的实施方案,为改善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从严要求。特别是在备受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监督上,我们从接待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的涉法案件上,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成立了专门的信访接待室,责成专人负责,跟踪督办,监督到底管到底,同时,坚持了“四不放过”:对执法检查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不放过;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的具体案件不查清不放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机关裁判不公、显失公平的案件不解决不放过;对违反程序、欠拖不办的案件不纠正不放过,为促进公平、弘扬正义、保障人权、维护民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群众欢迎。
二是人事任免工作严格规范,强化手段。依法任免干部,其核心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我们认真贯彻市委意图,坚持干部标准,严格遵循程序,充分发扬民主,人事任免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任命干部中,除经过供职发言、分组讨论、投票表决、颁发任命书等程序外,又推出了被任命人员就职宣誓仪式、被任命人员供职发言全程摄像电视公示、向被任命人员赠送法律用书三项新举措。着眼于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切实增强被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履职意识和人大意识,我们积极稳妥地开展了述职评议工作。03年换届以来我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4名副市长和4名局长进行了述职评议。评议前广泛调查,组织人员深入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书面发放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走访干部、群众。评议中严肃认真,坚持兼听兼明,既听被评议人员的述职,又听调查组的报告;坚持一分为二,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并进行了严格的履职满意度测评表决。评议后跟踪整改,被评议人员整改情况都向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评议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有效地促进了被评议人员和部门的工作。在强化对被任命人员监督的同时,我们积极拓展监督领域,不断扩大监督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办法》,强化了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人大监督工作不留“盲区”。
以上是我们在建章立制,创新监督机制,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方面的一些做法和收获。工作的实践使我们深深认识到,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是保障人大工作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形成良好的代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三权”,提高监督实效,增强工作活力的有效途径。虽然我们在这些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探索,但与于其他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虚心学习借鉴先进县市的好做法、好经验,全面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与时俱进,不断进取,勇于实践,探索创新,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