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河长制”加快水环境治理的建议 广东政协网

关于加强上海水环境治理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13-08-30作者:民进上海市委会

“水是生命之源”,水资源短缺、水灾频发正成为国家、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隐患。2011年中央1号文件将水环境建设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上海地处中国江河湖下游,面对上游来水恶化和城市水环境污染的日趋严峻,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契机,实施了水环境治理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由市、区级骨干河道整治向镇村级中小河道整治推进,加大消除河道黑臭、污染源控制和治理、水源保护等水治理力度,以提高水源安全,改善民生关注的水环境。但河道历年遭到破坏,影响河道黑臭的主要问题依然存在。

一、水环境治理主要问题

(一)入河污染源虽截除,但污水处理能力滞后,处理污水不能排入市政管网,将影响河道整治效果

首先,近年收集直排河道的沿河企业生产污水和居民生活污水入污水管的截污纳管工程规模巨大,而与纳管规模相匹配的污水处理扩建工程未同步配套,特别是郊区各镇级污水处理厂产能只有纳管量的一半,处理能力跟不上,将影响纳管效果和污水处理质量。

其次,郊区镇级污水处理厂出厂水管道因远离市政污水管网无法对接,如青浦华新、白鹤镇两家镇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排入油墩港,沿油墩港进入吴淞港(苏州河上游)。而且两家水厂的污水处理工艺标准仅为二级标准,不能达到消除河道黑臭整治水质标准,其结果就是对河道(污水回流蔓延)产生二次污染,甚至影响骨干河道水质。

(二)河道破坏容易修复难,打通水系任重而道远

相当部分河道因以前区域规划、建设规划忽视河道保护而遭到破坏,建筑物、公路跨河而建,造成河道有的直接成断头浜,有的在河下多处断面设涵管,大幅减少过水断面,加剧了河道引、排水不畅。而打通水系涉及区域规划、公路拆建、建筑物拆迁,影响居民、企业利益以及公路等级等各个方面,短期内难以全部打通和修复所有河道。

(三)调水方案未同步,水动力瓶颈难突破

上海河道因地势平缓无落差,水动力先天不足,加上上述涵管、断头浜破坏,河道自然水动力无法短期内得到改善,所以人工调水促进河道自净能力则更为重要。目前针对改善水质的区级调水方案尚未出台,镇级配套调水方案无法跟进,调水设施、经费尚未落实,人工调水工作尚未启动,水动力瓶颈尚难突破。

(四)破坏水环境成本低,人为水污染依然存在

一些企业和居民不守公德,向河道随意乱扔垃圾和排污,个别企业为规避排污检查执法,晚上车运污水倒入河道,直接影响河道整治成果。

二、相关建议

(一)加快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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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水质变好是一个渐进过程,不是靠一次大规模的河道整治就能一劳永逸,要真正消除河道的阶段性黑臭,只有通过动态管理、动态治理,逐步缩小黑臭时间、逐步减少黑臭断面个数。为此,需要增加整治后的中小河道水质监测频次,并辅以针对性强的解决方案,才能及时控制水质反复,才能实现常年彻底消除黑臭目标。

(七)深化“民生水利”内涵,形成河道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

新时期上海民生水利要深化内涵,扩大公众自觉、自醒、自治和主动参与的丰富内涵。首先要激发公众保护意识。倡导人水和谐,在全市树立“保护河道,就是保护自己”的观念,让公众自觉地保护河道如同保护自己的财产和生存资源。加强群众环保意识教育,要使每个人都清楚认识到自己是水资源保护的受益者,也是水污染的受害者,又是水资源治理和保护的责任人。其次,在河道水环境治理和河道保护的过程中,应尽早改变广大群众在水资源保护中的被动地位,尽快建立、健全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的社会机制,要建立乡镇(社区、村、组)的水资源保护社会组织,加强群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河道保护活动和宣传。建立群众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制环境,加强法律服务,开辟环境保护执法通道,吸引更多群众积极参与水资源管理决策。在河道养护的监管工作中,应借鉴原南汇区的经验,提高河道周边居民参与度。如可以在河道周边树立铭牌,公布监督电话,构建举报和反馈机制;还可以组建居民志愿者团队,实行分片负责制度,充分发挥居民爱护家园的积极性,提升河道养护的总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