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河长制”加快水环境治理的建议 广东政协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长办〔2017〕25号)等文件精神及长沙市推进河长制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突出建设“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约高效的供水保障体系、水清岸绿的流域生态体系”,结合望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结合我区“四大主体功能区、四大产业集群、四大社会建设”发展主线,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打造一座“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名望之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把建设名望之城与保护河湖资源同步推进,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协调推动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坚持因地制宜、水陆同治。立足我区河湖实际,因河施策,重点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和群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河湖水体,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水陆并治,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全区境内河湖水域(含水库、山塘)均实行河长制。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中型水库、重要湖泊纳入区级河湖管理范围;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及跨村(社区)的河流、小Ⅰ型水库、城区重要知名水体纳入街镇级河湖管理范围;其余水体(小Ⅱ型水库、山塘、水坝、沟渠等)纳入村(社区)级河湖管理范围。
四、工作目标
坚持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全面建立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江河湖库联动,有效修护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全区主要河道行、泄洪能力满足设防要求,做到安全可靠;全区主要河湖基本实现“上游垃圾不进下游,支流污水不入干流”,垃圾河、黑臭河全面消除,全区纳入河长制范围内水域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城镇污水实现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城镇污水厂全面达到或优于一级a类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构建“水质量改善、水生态修复、水景观优美、水文化繁荣”的水生态文明城区。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1.成立区河委会。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河委会),总顾问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河长由区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纪委、组织部(绩效办)、宣传部、编委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住建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局、农林局、卫计局、审计局、执法局、城管局、统计局、规划分局、旅游局、畜牧局、法制办、城投集团、园林局、市政局、供电公司、气象局、砂管办、地方海事处等单位和街镇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设在区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常务)、环保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担任。
2.建立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区、街镇、村(社区)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区级河长。区管河湖(水库)由区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流流经的街镇、村(社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的河段长。
街镇级河长。街镇总河长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街镇管河湖(水库)由街镇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长,河流流经的村(社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相应的河段长。
村(社区)级河长。村(社区)级河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社区)管塘、坝、沟、渠由村(社区)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并设立巡查员和保洁员。
(二)工作职责
1.区河委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相关规划,协调处理部门之间、跨区、街镇的争议,组织开展督查考评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
(1)总河长。负责推行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区级河长。负责流域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长效管理,促进监督执法,制定流域治理专项方案,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时序,协调关键环节问题,配合上级河长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街镇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街镇级河长。负责本街镇范围内河湖、水库、骨干山塘、重点沟渠等水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落实河道巡查,保水保洁,推进河湖存在问题的整改整治,配合上级河长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村(社区)河段长履行职责。
(4)村(社区)级河长。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河湖、水库、骨干山塘、重点沟渠等水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渠通坝稳,保水保洁,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
3.区河长办职责。区河长办向区河委会负责,承担河长制实施的综合协调和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1)负责区河委会日常工作,根据区河委会工作部署安排,及时向各相关部门、街镇下发工作任务清单,牵头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活动,制定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检查、监督和考核。
(2)对各相关部门、街镇日常管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河湖管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对各相关部门、街镇所辖范围内河湖组织开展综合评估。
(3)负责河湖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日常运行与维护,为河湖管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区河委会成员部门职责。各成员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纪委。负责指导和实施对各级河长和成员部门责任人监督问责。
组织部(绩效办)。负责将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街镇绩效考核。
宣传部。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编委办。负责河长制有关机构设置工作。
发改局。参与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相关政策,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审批服务,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
经信局。负责落后产能项目淘汰和退出机制落实,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企业创建。
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爱水惜水护水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志愿者工作。
科技局。负责对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提供技术支撑。
住建局。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组织重大减排项目实施和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逐步推进重点片区雨污分流。
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河湖管理保护项目资金投入力度,监督资金使用。
国土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域产权确权登记颁证。
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编制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交通局。负责全区港口岸线管理工作。
水务局。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
农林局。负责监管农业、林业防治及湿地修复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节水农业,保护湿地资源。
卫计局。负责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及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
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职能职责范围之内的涉河涉水各类违法行为。
城管局。负责监督管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
统计局。负责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社会调查统计。
规划分局。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综合协调平衡各专项规划,促进多规合一。
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做好水资源保护和河道水域清洁。
畜牧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和执法监管,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全面退出流域范围内的规模养殖。
法制办。负责河湖管理保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与修改。
城投集团。负责重大水生态项目建设。
园林局。负责城区公园水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维护。
市政局。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污水处理工作及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与核准。
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量调度,保障河湖保洁工作顺利开展。
气象局。参与配合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气象监测数据资料。
砂管办。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地方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及港口、渡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
六、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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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河湖保护宣传,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微信二维码等),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河长办、教育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及各街镇)
中共长沙市望城区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