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地方政协创新发展走势及其对渝北的启示

近年来,全国各级政协组织在党委政府的强力支持下,改革探索时有突破,创新发展空前提速,政协履职发展的走势渐行渐明。为了推动渝北政协履职工作的创新,从2007年以来,区政协领导先后到市内外部分政协登门取经,通过媒体跟踪政协改革探索最新前沿,时刻关注各地政协创新发展成功举措。渝北曾痛失在全国率先规范政治协商工作的机遇,期盼近期能乘市委政协工作会议东风,借石攻玉,跨出政协工作创新发展重要步伐。

政治协商制度化取得突破性进展

按照党的十七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中共中央“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中发[2006]5号)的要求,地方政协在党委领导下,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其中,广州、长寿、眉山较具代表性。

在汪洋书记亲自策划和督导下,2009年9月,《中共xx市委政治协商工作规程(试行)》颁行,广州随之成为国内首个对政治协商作出明确规定的中心城市。广州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政治协商工作进行了规范。一是规范协商内容。市委或市委、市政府联合作出的有关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大局的重要决议、决定、意见;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关系本市民生和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对各类重大危机的预案和实施方案等10个方面的事项应提请政协协商。二是统一了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即制定协商计划、做好协商准备、开展政治协商、汇总协商成果、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5个程序。三是提出了对需要协商的内容提交决策的先决条件。即需要协商的内容,未经协商的,不提交市委决策、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政府实施。四是建立了政治协商督办落实机制。即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政治协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委、市政府把能否重视政治协商,能否发挥好政治协商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

2008年,xx市xx区委书记周勇到区政协现场办公时,责成区委办牵头,会同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就政治协商纳入党政决策程序这一课题,到市内外先进地区学习取经,结合长寿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交区委研究。2008年12月,中共xx区委出台了《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实施意见》,2009年9月,xx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配套制定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实施细则》。xx区的文件规定,坚持重大决策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在区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有关重要人事安排、重大建设项目及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出台地方性重大政策先协商后定案。区委决定由区委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协商事项的统筹协调,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有关工作,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负责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协商事项的统筹协调。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在修订区委、区人大议事规则、区政府工作规则时,要按照“三在前、三在先”原则,规范和落实政治协商的具体要求,设置具体有效、便于操作的制度化条款。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在制定议事规则或工作规则时应落实好这一要求。政治协商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对办理落实协商意见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将办理落实政协协商意见的情况,纳入党政部门及领导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xx省xx市委书记蒋仁富借全市召开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座谈会之机,主动成就了市政协全会先于市人代会召开这一重大改革。2009年1月,中共xx市委批转了市政协党组《关于改革市政协全体会议的实施意见》、xx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重大决策事项可行性投票暂行办法》。xx市委文件规定,xx市政协全体会议是xx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按照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改革市政协全体会议与市人代会套开制度,将市政协委员列席市人代会听取“一府两院”和财政、计划工作报告,改为“一府两院”和财政、计划工作报告专题向市政协全体会议通报,经市政协委员协商讨论,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协委员协商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市政协全体会议原则上先于市人代会一个星期召开。全体会议期间,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和眉山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出席,邀请原市委领导、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原市政府领导、上一届市政协的领导同志和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负责同志列席,根据情况可邀请公民旁听全体会议。xx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可行性投票,包括市委、市政府拟出台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市本级财政预算中调方案和年度决算方案;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市级部门和各区县党政正职人事安排方案;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重要事项。市政协接到人事安排等紧急的重大决策事项协商议题后,应立即召开主席会议进行协商;接到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协商议题后,原则上在一周内召开主席会议协商。主席会议成员就重大决策事项协商,市级有关部门到会介绍情况;主席会议成员进行协商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主席会议根据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的讨论意见,就重大决策的可行性形成集体意见;主席会议成员就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进行无记名投票,参加可行性投票的主席会议成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结果当场公布。主席会议结束后,会议协商意见和可行性投票结果,及时以市政协党组名义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在地方党委的强力推动下,按照胡总书记总书记“要增强开展政治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和层次,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要求,地方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已经驶入快车道。

政治协商运作凸显两大亮点

在推进政治协商的探索中,突破了政协全会只能与人代会套开和不能进行人事协商两大禁区,政治协商呈现出两大亮点。

中共xx市委决定放弃政协全会与人代会套开模式,创新政协全会协商机制,在全国并非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xx襄樊、xx泉州等不少地方已捷足先登。2009年初,xx市政协全会先于人代会一周召开,并将以往数天的会议压缩成两天。会议单独听取并协商了“一府两院”报告和财政、计划报告,会上人人讲短话、讲真话、讲有用的话。时间虽短,但收集整理到委员各项意见共200余条,原汁原味地反馈给了“一府两院”和财政、发改部门,供修改报告参考。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将其中的93条意见建议,逐一分解到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予以落实。初试啼声的xx市,已品尝到了本市政治协商“最高形式”的甜头。

人事任免在政协协商,中共xx市委在2006年将“党委推荐的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规定为政协协商内容。但是在政协涉足人事任免协商动议时,遭到了与党管干部原则不符,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无依据等质疑,在担心政协泄密和与党委“争权”的误解中,干部人事任免成了xx市不少区县政治协商的禁区和雷区。2007年,xx区政协与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在区委书记李科的支持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式,在xx市率先打破这一坚冰。这三个单位联合印发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各部门党组等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规定了在区级领导班子换届时,协商区级国家机构领导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正职和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推荐)人选(含区级领导兼任上述职务的常务副职),在区委常委会研究之后、区委全委会表决(征求意见)之前征求区政协领导成员的意见。2008年,xx区政协主席会议协商了上述规定人选4批次20人,在xx市内引起了广泛反响。xx区紧随xx区之后,区委在《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人大、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换届人事安排及届中调整方案,政府组成部门和镇街正职人选任免在党委常委会之前进行协商”。2009年以来,xx区政协主席会议已协商副区长、法院院长、规划局长等正处级及其以上干部人选16人。实施近10个月之后,xx区委组织部负责人告诉我们,区政协协商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是党委实施“公权力”的基本要求和重视民主政治建设的体现,并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也不与各界人士协商区级国家机构班子人选相矛盾。人事安排在政协协商,这本身就是党管干部、群众公认、任人唯贤的要求。初始提名在区政协协商,扩大了党委选人用人的视野,让党委能了解到在其他地方不知道的情况。现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倡民主,搞公推直选,广泛推荐,公开透明,区委常委会召开之前到政协协商,已经没有秘密,不存在泄密的隐忧。在区委常委会研究人事任免事项之前到政协听取意见,请区政协把关,这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任,对选准用好干部有帮助,xx区委感到很高兴,不必有政协“争权”的疑虑。目前,xx市不少区县已将干部人事任免纳入了政协协商内容。2009年9月,xx县召开政协主席扩大会议,一次协商交通局、水务局等政府部门的干部任免达45名。

xx市的区县与xx、xx比,干部人事协商起步晚一些,力度也小一些。早在2006年2月,xx省凤岗县便出台了《民主协商拟任领导干部人选暂行办法》,将民主协商的对象界定为:乡镇换届中的党政正职领导的拟任人选中的提拔对象;县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中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xx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拟任人选;县人大、县政府xx县政协的各工作部门机构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乡镇党政的正科级领导的调整拟任人选中的提拔对象。在县政协主席会议或县政协常委会议听取组织部门的情况介绍、讨论协商之后,参会人员要无记名填写赞成提任、暂缓提任、不赞成提任的书面意见。2006年,在整个遵义地区和xx省不少地区,已经毫无异议、顺理成章地实行了在政协协商人事任免这一制度。xx省与xx省大体同步,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县将政府部门、镇街党政正职的干部人事任免,在党委常委会召开之前提请政协协商,且普遍实行人选任免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不到协商会议人数半数的,不提交党委常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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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不放松。政协因政治协商而得名,政治协商是政协的首要和最重要的职能,也是政协创新发展的难点和重点。由于政治协商创新所遭遇的禁区和雷区较多,必须由区委主要领导来主导,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强力运作,才有望在制度化建设中有所突破,在实施中顺利推进和得以坚持。鉴于目前在xx市范围内,政协全会先于人代会召开的条件尚不成熟,渝北在重庆也难以充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建议可暂缓此项工作的探索。干部人事任免纳入政协协商,xx市不少区县已坚定而平稳地跨出了这一步,且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要求,建议区委对此项工作果断决策。渝北早在2007年已形成区委的《xx区政协政治协商工作规则》文稿。建议区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吸纳各地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渝北实际对这一文稿认真修改,争取尽快出台。根据今后政治协商工作需要,还可适时出台《xx区政协政治协商工作实施细则》。

争取在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上多出实招。建议区委、区政府出台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专门文件,并带头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按照xx市委、市政府全体领导每年每人至少督办1件政协重点提案模式,建议从2010年起,全体区委常委、区政府领导也可以分别督办1件以上区政协重点提案。区政协在民主评议部门工作上应加大力度,并积极探索个案监督的有效途径,要切实探索敢于监督、勇于逗硬的有效途径。学习和借鉴外地政协经验,创新提案征集、立案、办理的方式,及时出台b类提案跟踪办理、同类提案并案立案等制度。在反映社情民意、调查研究、理论研究等经常性工作上,要在务实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在多出成果的基础上凸显特色。

积极推进政协自身建设的各项改革。在xx市现有统战政协体制下,建议修改完善区委统战部、区政协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的实施意见》,并将区委统战部分管副部长增配为区政协副秘书长。可扩大区政协副秘书长配备职数,形成秘书长会议机制。将区政协现有的专门委员会纳入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管理,核定其职能和领导职数,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免纳入区委统一管理。积极探索政协界别作用发挥的有效途径,借鉴北碚、合川等地的成功做法,组建政协界别委员小组,探索界别小组委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尽快实现界别小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区政协与区委组织部互动合作机制,及时沟通政协委员工作变动信息;共同向有关单位推荐政协委员中的优秀人才;加大政协机关干部培训、任用、交流工作力度;开展联合调研,推动政协自身建设不断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