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专项民主评议的实践与探索

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健全民主评议制度的精神,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民主评议是政协组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探索,通过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国家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自身行使职权、履行职能

的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民主评议机制的引入是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创新和拓展

民主评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原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向私人工商业征税时所采取的一种自报公议的方法,资本家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自报应缴税额,然后经同行和税务部门评议,确定应征额。因其公开、公正、公平,易为人们所接受,后被广泛引入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之中。1996年,中共武汉市委批转市政协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市政协运用民主评议的方法,加大民主监督工作的力度。继1996年成功启动民主评议工作后,1999年,市政协又首次将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纳入民主评议范围。民主监督“两院”,开全国风气之先。

(一)民主评议拓宽了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渠道。民主评议工作以政协章程和党委文件为依据,其监督对象、目的、手段等与政协章程关于民主监督的规定相吻合,因此,可以说是一种在新形势下对民主监督形式的创新、领域的拓展。评议的对象涉及经济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等方面,评议的内容逐步向人、财、物,权力、制度以及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点建设项目纵深推进,无疑,民主评议工作是民主监督工作的新探索、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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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恰当方式是政协专项民主评议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

一是上下整体联动式评议。所评议内容如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高、影响大,应在争取党委支持的前提下,组织下级政协组织或按上一级政协组织的要求联合开展专项评议,实现整体联动式评议的组织化、系统化和效率化优势。武汉市新洲区政协2001年、2002年连续两年组织区街两级政协组织对全区投资软环境进行专项民主评议,组织委员深入到企业、社区和群众之中,通过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政府各软环境部门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把搜集的问题归纳整理出6个方面36条,然后召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反馈会议。评议活动在全区产生了很大影响,很多部门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主动到政协征求意见。区政协向区委提交数据翔实、内容丰富的评议报告,推动区委出台相关文件,加大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的处理力度,以强大的声势、强有力的措施推进了全区投资软环境建设。

二是依托专委会开展经常性协商式专项民主评议。评议的本意是评论和商议,政协民主评议的主要形式是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专委会作为人民政协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承办者和重要载体。专委会经常性协商式专项民主评议,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对口联系为基础,吸纳相关界别和党派成员参加,结合绩效目标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开展经常性面对面的协商评议,能更充分掌握对口单位的信息资源,更充分发挥专委会对口联系优势和委员专业优势,也便于专委会组织开展活动。在双方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下,能够坦诚相见,畅所欲言,易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提升民主评议的亲和力、约束力。近几年,武汉市新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