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结构的调整,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多。为了准确了解当地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情况,2006年8月上旬,托克托县妇联对双河镇区域服务中心所辖的14个行政村女劳动力情况进行了详细认真的调查走访。以下是调研结果和一

些思考建议。

一、妇女劳动力转移现状目前,双河镇区域服务中心农村劳动力为1.5万人,其中女劳动力为0.7万人,剩余女劳动力0.05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已通过各种途径转移农村女劳动力0.1万人,还有0.6万名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这既是劳动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不利于妇女进步、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经调查,外出务工妇女和留守妇女呈现以下特点:

1、农村外出务工妇女的主要特点一是年龄结构上,90以上的外出务工妇女都在16—35岁之间;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绝大多数外出务工妇女都是在初中以上;三是在务工地分布上,大部分妇女打工地都集中在呼市、包头等地;四是务工的类型上,60以上妇女在纺织、制衣、玩具、电子等工厂、车间做工,12左右的妇女从事超市营业、宾馆服务、餐饮服务等行业,10左右的妇女从事家政服务;五是在务工收入上,外出务工年收入大多在6000—10000元左右,25左右的妇女收入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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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不灵、渠道不畅,影响着农村妇女外出的数量和质量。农村妇女与外界接触少,信息量少,很多人想出去打工却不知道该干什么、能干什么,甚至出现外出就业不成而返乡的现象,严重挫伤了她们外出务工的积极性。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农村妇女外出务工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靠亲戚朋友推荐,二是自己外出盲目寻找,三是靠妇联组织推荐或劳动部门介绍。虽然政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做了大量的工作,各级妇联也牵线搭桥为其寻找就业门路,但由于有关部门过去转移就业工作缺乏系统性、连续性而收效甚微。而无组织、无秩序的转移,则造成女劳动力待工时间过长、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等问题的发生。

4、劳动权益缺乏保障,妨碍了农村妇女外出务工创业的积极性。据调查,大多外出农村妇女的劳动权益都受到过不同程度的侵害,主要表现在:男女同工不同酬、工作和生活环境条件太差、女性“四期”缺乏保护等。

三、对当前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建议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家产业和城镇转移是现代化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做好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