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关于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青年就业的意见(精)

共青团中央、劳动部关于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促进青年就业的意见

【文件号】

中青联发[1995]19号

【颁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共青团中央【颁布时间】

1995-05-28【实施时间】

1995-05-28【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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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团组织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青年的重要结合点和切入点。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创办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实体,开展为促进青年就业、再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还要积极动员失业青年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鼓励其创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帮助他们解决所需的场地、摊位、设施、能源等具体问题。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24号精神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积极组织开展再就业服务工作。对组织安置失业职工和富余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劳服企业,经劳动部门核准,可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四、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加强青年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实施“再就业工程”,是各级劳动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共青团组织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做好这些工作对于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安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团组织和劳动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努力为深化劳动体制改革和发展劳动事业做出贡献。团属的劳务、职业中介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实体要主动自觉地接受劳动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劳动部门要积极支持团组织围绕提高青年劳动力素质,帮助其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