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市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参照《**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配套制度(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是纪检部门发挥廉政建设职能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干部任职的需要,在干部上任前进行廉政谈话并提出要求,对于干部坚持廉洁自律、树立拒腐防变的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实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可以进一步加深对干部的了解,强化组织监督,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干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做到勤政廉政。

第三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是。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新任职的科级干部,有关企事业单位新任职的中层干部。

第四条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解决好“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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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谈话一般采取集体或个人的谈话形式,也可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职谈话结合进行。根据对象不同,谈话内容要有所侧重。

第九条做好谈话记录。将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及谈话的主要内容记录在册。谈话记录由各单位妥善保存,并在谈话后一周内填写好《市直机关科级(中层)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备案登记表》,报送市直机关纪工委备案。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