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细则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和守则
(一)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
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
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职责
1、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受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2、对群众举报反映中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及轻微违纪等问题进行信访监督。
3、查办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
4、协调处理集体上访和信访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维护信访工作秩序。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守则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正确理解、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改进工作作风。
2、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廉洁高效。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人民来信仔细接听举报电话,公正客观地处理信访问题,善于做思想工作,有化解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捕捉信息和案件线索,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
5、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严守机密,不扩散信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二、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
(一)信访举报件的登记
1、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电子邮件、传真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均应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妥善处理。
2、信访举报件应由专人拆封,逐件盖收信章,编号。
3、拆封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
(2)在来信信纸右上方空白处盖上收信日期印章,编上序号。
(3)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信封应订在信纸背面的左上方。
(4)随信所附的钱、物、票证等有关资料一并登记保存。
4、信访举报件应按《淳安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登记簿》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分类恰当、处理意见明确。登记内容包括:
(l)信访人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及来信日期(未写明日期或写信日期与寄信日期相隔较远的登记邮戳日期),群体信访应注明人数;
(2)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和举报的主要问题;
(3)申诉信访应登记申诉人在何时、何单位、因何事受何处分,申诉的主要理由,以及党纪处分复查、复议或政纪处分复查、复核、复审的情况;
(4)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材料,应登记来函机关名称、函件内容和要求、领导姓名和批示意见;
(5)重复信访内容完全相同的,只需注明重复信访日期,如有新的内容需重新登记。
(6)其它应当登记的内容。
5、收到信访举报件后应在三日内(不含节假日)登记完毕,重要紧急的信访件应在当日登记完毕。
(二)来访来电的接待
1、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应认真对待,如实反映访电人的意见和要求,尊重他们的意愿,维护来访来电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反映的问题。
2、接待来访应在专门的接待室由专人接待,受理举报电话应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
3、接待来访和接听电话应做到热情和气,礼貌待人。
4、接待来访,按以下程序办理:
(1)阅看来访者所携的书面材料,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要求;
(2)记录来访主要问题,并复述给来访人,进行核对;
(3)根据反映的情况,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来访者作必要的答复和解释。
5、接待处理来访来电应做到:
(1)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问题,除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外,不随意答复和解释;
(2)对来访来电者提出的过高、无理要求,应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3)耐心听取重复来访来电者有无新的意见和要求,告知来访来电者与承办单位或部门联系;
(4)对问题已得到正确处理的来访来电者,应劝导其不再信访对无理取闹、扰乱办公秩序的要进行严肃批评;
6、接待集体来访,应要求来访者推选出5名以下代表到接待场所洽谈。对反映重要问题的集体上访,应及时呈送领导阅批,按照领导批示办理。对情绪激动、言行极端、滞留不归的集体来访,应及时报告领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对严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可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呈阅
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要信访举报件:
(1)反映本级党委和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
(2)依照法律、党内法规规定应由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的申诉;
(3)上级机关交办要结果的或领导有批示的信访问题;
(4)已为新闻媒体披露,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
(5)其它有必要呈送领导阅批的
2、重要信访举报件应填写《重要信访件拟办单》,由经办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送领导阅批。
3、领导批示的内容应全文登记,并根据批示要求对信访件做相应的处理。
(四)信访举报件的报结反馈
1、对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督办的信访案件,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或有关党组织均应按要求报调查处理结果或反馈情况。
2、对上级督办的信访案件报结反馈应在三个月以内(上级机关限定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结果或者反馈情况;不能按期报结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
3、信访举报件的报结反馈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
(1)要求调查并报结果并将原信返回的:
①报告检举控告信访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在检举控告人或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组织上已责令其检讨或作出相应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呈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②报告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必备材料。原处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在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呈报机关或有关党组织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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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6、信访材料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
三、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四、本规定由中共淳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淳安县监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