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贯彻落实好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切实抓好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法纪观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

二、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各个环节中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要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级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诫勉谈话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九、凡涉及到基建、工程招标、发包等方面的工作,要按有关法规办事,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落实中央提出的“五个不许”,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勤政为民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