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根据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促进廉洁廉医,推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谈话制度。

一、谈话类别

行风办负责我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分为。党委下属的党支部书记及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党支部书记及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

二、谈话范围及对象

(一)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全体党员(由各党支部书记分工负责谈话);科主任、护士长(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全体职工(由相关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谈话)

(二)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医院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三)诫勉谈话的对象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案件调查、信访初查、执法监察、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在中层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廉医状况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廉政准则》等方面发生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四)提醒谈话的对象为。在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三、谈话内容

(一)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是:

1.沟通、交流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沟通、交流部门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沟通、交流部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了解掌握部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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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对科室、班组的诫勉谈话,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五、谈话的具体实施

干部任前廉政廉洁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名单及组织实施意见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提出,党委书记审定,纪委组织实施,谈话记录等有关材料由纪委建档留存,归入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