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作风建设评议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机关科室作风建设的整体水平,争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根据区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区级机关继续开展科室作风建设的评议工作(简称“评议科室”,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办法

1、评议对象。包括区机关各部门及驻区各单位所有内设科室(含服务窗口和直属事业单位)。

2、评议内容。包括履行职责、依法行政、落实制度、规范服务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3、评议人

包括本部门(单位)的主要服务对象;本部门(单位)领导;各科室(含服务窗口、直属事业单位)代表;本部门(单位)聘请的机关作风监督员和区聘请的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监督员等四类。其中主要服务对象为:下级机关、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

评议人总数原则上不少于80人,被评议科室数在8个以上的,评议人总数应达到120人以上;个别科室数较少、服务对象的面较窄的部门(单位),评议人总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50人。

各类评议人所占比例。原则上应保证主要服务对象占到50%以上;各科室(含服务窗口、直属事业单位)代表名额相等,有均等的投票机会;各科室的主要服务对象名额大致相等,具体由各部门各单位从实际出发确定。

4、评议表。式样附后,也可以自行设计。

5、评议计分办法

采用满意度和评议人权重比例计分方式,并实施扣分办法。满意票计100分,比较满意票计80分,不太满意票计50分,不满意票计0分,不了解票不计分。

被评议科室在某个方面的评议得分=[(满意票数×100+比较满意票数×80+不太满意票数×50+不满意票数×0)÷该科室的有效得票总数]。(“不了解”票,视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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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比表彰十佳“满意科室”。在各部门各单位“评议科室”排序列第一名(被评议科室超过8个以上的部门前二名),近两年主要业务工作完成出色,专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群众满意率高的科室中,评选十佳“满意科室”,并在区级机关范围内表彰,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奖励。

2、确定“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重点科室”。在各部门各单位“评议科室”排序列末位,群众满意率低、不满意率高,近两年主要业务工作出现较大问题和严重失误,发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科室中,确定“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重点科室”,并作为下年度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

3、各部门各单位“评议科室”情况,作为科室年度工作考核、评选先进个人、干部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