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细则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和实行省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以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发展。结合省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谈话类型省政协机关廉政建设谈话分为。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

实施党风廉政谈话活动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二、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一)谈话的范围为。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正、副主任,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助理巡视员,研究室各处正、副处长,老干所正、副所长,报社、杂志社正、副社长和正、副总编以及其他处级干部。

(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机关新任职领导干部。

(三)诫勉谈话的对象为。机关领导干部有违纪问题而具备可不予纪律处分情节的;违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在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从政状况民主测评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准则》等方面发生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提醒谈话的对象为。机关干部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

三、谈话内容:

(一)政协机关党组负责人同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是:

1、沟通、交流处、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沟通、交流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了解掌握处、室主要负责人执行廉政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情况;

4、听取对机关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他需要相互沟通的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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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同处、室主要负责人谈话纪录及有关材料由机关纪检组统一存档备查

7、机关各处、室,下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开展处以下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活动

六、其它省委直接管理的干部由主管部门谈话,或由受委托的政协机关党组主要负责人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