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
一、加强组织协调方面
1.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认真研究部署,执行交办工作打折扣,落实不到位。
2.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不及时、不客观、不具体,致使延误重要工作任务。
3.协助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监督检查工作走过场、效果差。
4.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致使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重大问题或严重腐败问题。
二、维护党的纪律方面
5.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制止不力,导致政令不畅或影响重要工作推进的。
7.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监督不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8.对本单位本部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违反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致使本地本部门存在管理松懈、纪律松驰现象。
三、严肃查办案件方面
9.信访举报渠道不畅,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收集和办理。
10.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不能严格执行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区纪委报告制度,存在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选择性上报的问题。
11.对交办案件查办不力,有意拖延办案时限、敷衍应付办案。
12.本单位本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存在压案不查、查而不究现象。
13.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徇私舞弊、办人情案问题以及截留、挪用、私存暂扣、收缴涉案违纪违法款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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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5.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责任追究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26.对落实两个责任敷衍应付,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不追究、不报告。
27.一案双查工作不力,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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