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巡视巡查制度

为了给党委政府提供真实可靠的党风、政风、民风信息,促进乡内干部廉洁从政,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各村、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党风、政风、行风的好转,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为此,特制定由乡人大、纪委、巡查组联合办公的巡查制度。

一、巡查人员。精选了政治立场坚定、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党性强、群众威性高、身体健康的4名副科级干部,6名中层干部,成立巡查组。

二、巡查内容。一查班子自身建设。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廉洁自律、民主生活、班子团结协调等情况。

二查政策法律的执行。包括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制度、党风、政风、行风、党风廉政责任制等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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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巡查时间。巡查组每年安排三至四次到直属单位和村社进行巡查。每个巡查单位每次巡查时间为1天左右。

五、巡查汇报。整个巡查工作由乡纪委牵头,每次巡查结束后要整理汇报材料和总结巡查工作,党委每月听取两次专题巡查汇报,将各村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六、巡查结果。对巡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和干部的个人考核中,对巡查的的问题要进行限期整改,巡查组不定时的进行回查,一年内一个被巡查村有3次评为不合格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要求主动辞职,不主动辞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