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摘要。主要围绕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按照中央关于建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败体系的要求,不断研究、探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如何逐步建立完善“自我、法院、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廉政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加强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打造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推动基层法院工作走在前列。

近年来,基层法院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还有不到位的地方,院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全面从严治党与审判工作结合的还不够紧密,措施办法还比较单一,压力传导还不够到位,还不同程度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一些庭室领导只抓业务不抓管理,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老好人”思想作怪,对干警和部门存在的问题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够强,面上提要求多,具体抓落实相对较少,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不够丰富,吸引力和感染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上,抓廉政工作力度不够,效果不佳。因此,如何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法院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迫在眉睫。

一、强化自身监督,塑造清正廉明的司法品格

坚持从加强干警的自身修养着手,以强化自我监督为主线,通过干警的自我提醒、自我激励,使廉政规范和反腐倡廉要求入脑入心,内化为全体干警的职业信念。

(一)塑造好学进取的法官品格一是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干警自身修养和专业素养。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从时间、资金、师资等方面保障干警的培训效果。二是积极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培养积极健康的人文情怀。建立法官与特困群体的结对帮扶网络,主动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开展救助活动;组织干警参与各类救灾义捐活动,积极向受灾地区和贫困群众捐款捐物、捐资助学,为群众解了燃眉之急;积极构建“爱心审判”工作机制,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以仁爱之心努力解决当事人的现实困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积极倡导干警摒弃低级庸俗的生活情趣,培养健康向上的个人爱好,使干警的精神世界得到丰富。新建了健身房,组织业余乒乓球、羽毛球队,定期进行训练、参加比赛。逢重大节日举办各类文艺汇演、演讲、座谈等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

(三)构建法官自我廉政监督制度。要求干警自觉规范业外活动,中层以上干部每天填写《“八小时以外”活动自我监督卡》,各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部门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报监察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每月汇总通报相关情况。通过每天对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时间、地点、活动事由、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的填写,督促大家不断强化自律意识,自觉约束各种行为,时刻自省自励。

二、强化法院监督,夯实反腐倡廉建设的根基

坚持从强化队伍管理着手,以强化法院内部监督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院,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一)细化司法权力的运行监管制度。陆续制定了《加强法院队伍管理的意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规定》、《关于建立诫勉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领导带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完善了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建立了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开展了从严管理干部、治理庸懒行为的专项整顿工作,和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市中院“三严六不”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对干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过核对记录、电话抽查、反馈家属、谈话核实,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真实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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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廉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制定出台《关于调整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义务廉政执法监督员,与区人大、区政协推荐的廉政执法监督员一起,共同负责全方位监督干警的执法行为及业外活动,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不断强化社会监管力度。

(三)建立执行工作监督委员会机制。通过出台《执行工作监督委员会工作章程》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使监督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整改和处理;通过聘请24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政府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定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开展监督活动。

(四)完善公开廉政监督机制。通过在立案大厅设置廉政举报箱、向社会公布16个内设机构的公开廉政监督电话、公开廉政举报邮箱等形式,将全部的司法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坚持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和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畅通院领导与当事人接触途径,提前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地处置措施。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并在纪检监察部门设立律师联络点,畅通律师的举报渠道。不断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组织驻青新闻媒体座谈,自觉接受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