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过节公开承诺书
廉洁过节公开承诺书一
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防止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的发生,树立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我郑重向组织作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县委“32条意见”和“两个不准”等作风建设规定要求。
二、坚决不借拜年等名义在单位之间、非亲友之间搞相互走访、送礼、吃请等活动。
三、坚决不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坚决不以过时节名义相互吃请或到非亲戚家接受吃请。
五、坚决不以各种名义滥发节日津贴、补贴、奖金,不买送、收受礼金礼卡礼券以及年货节礼等实物。
六、坚决不搞各类没有实质意义的节日庆典活动。
七、坚决不参与各类赌博活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
八、时刻保持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不组织由本人支付费用,有同事、下属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的聚众酗酒;参加亲戚朋友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时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不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九、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单位工作人员。
承诺人:
20xx年月日7
廉洁过节公开承诺书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我郑重作出以下廉洁自律的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贯彻并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委十项规定和区委“十个严禁”,认真落实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
1、遵守作风建设“约法三章”,不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超标准接待,不公-款旅游。
2、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3、不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4、遵守公务用车相关规定,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车,不公车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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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本人自愿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单位(盖章):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