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其它等六类。第五条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鑫泉医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见附表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第八条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后,必须立即填写在《鑫泉医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上》签字确认;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第二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局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录环节。完成整改项目,销号登记;未完成项目,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再下达整改通知,落实整改,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第六条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施工单位通报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并填写《现场隐患排查通知牌》(见附表

1)、签字,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八条检查人员出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见附表2)或《安全监察意见书》(见附表3),签字;对“三违”行为的个人和隐患单位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管理部门登入《安全信息汇报登记台帐》(见附表4),每日由单位主管安全副职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被检查单位责任人(矿井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副职)必须在检查文书上签字接受,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科右中旗跃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

环管理规定

2014年

第三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邹平县***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

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安全办人员日常安全督查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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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类安全检查或督查对发现、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在现场向岗位人员指出存在的隐患、注意事项及处置措施,对“三违”行为要当即指出且予以纠正。

第七条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第八条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后,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表》,对“三违”行为的个人视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第九条其他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由安全员负责登记,每日由生产厂长审阅、签字,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被检查岗位人员要虚心接受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