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包保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保证本部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守纪从业,有效预防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实现无违纪、违规、违法的工作目标。
二、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及工作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抓好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廉洁自律方面发生的问题,及时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抓好落实。
3、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保卫处党委成员通报,并认真采取有效的教育和防范措施。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纪案件,坚决支持执纪部门依纪查处,并帮助查找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搞好整改。
4、逐步健全源头治腐工作的教育、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筑牢不想不廉、不能不廉、不敢不廉三道防线。并做如下廉政承诺:
①.带头学习公司和保卫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让组织和群众放心。
②.模范遵守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做
1遵守纪律的表率。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保证配偶、子女、亲属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活动。
③.在对外交往和日常工作中,严格律己,不撞高压线,不搞特殊化,不贪不占,不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实实在在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④.保证自己不参与任何经营活动的同时,保证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不在本人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参与任何经营活动,不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
⑤.在保证自身廉洁的前提下,抓好所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对所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严格处理,绝不包庇、隐瞒、袒护、纵容所管人员以及亲属、朋友的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履职尽责,严格按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办事,杜绝各种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⑥.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努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做到不侵害公司利益,不损害员工的利益,不纵容违法犯罪,不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供方便和保护,严厉查处各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发生下列问题的视性质和情节追究责任。
1、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在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
2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的;
2、因疏于管理教育不严导致本室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包庇袒护的;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对办案人、检举报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年1月1日—12月31日。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纪委备案一份,*党委一份,被包保人一份。本责任书签字后生效。
第二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党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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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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