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有关部署要求,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台帐,统筹年度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推动责任落实。年底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2.强化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筑
1牢思想防线,营建崇廉风尚。党组成员要带头讲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警示教育。
3.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着力构健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建立一套切实有用的制度体系。
4.严格监督考核。根据考核、测评、群众反映等情况,及时约谈内设股室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每年组织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5.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把选人用人廉政关,切实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建立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干部科学考核评价体系。
6.维护群众权益。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加强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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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强化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部署要求,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记实制,党组对“三重一大”决策实行全程记实。
8.坚决反对腐败。领导和支持纪检组、监察室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全面负责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落实。积极推进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持召开局党组班子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督办重点案件、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责任制检查考核。
2、切实管好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管人、管事、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各项工作;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报告;每半年要与有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督促有关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
3、真正带好队伍。坚持以上率下,努力提升思想力、领导力和执行力,争做全体党员忠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楷模,争做全体干部创造性推进党和人民事业的楷模,争做全社会遵纪守法、道德人格的楷模,以党性建设、能力建设和人格建设的全面加强带动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以健全制度纪律约束机制、强化制度执行为核心,带队伍、抓队伍、强队伍;不定期与各股室负责人谈话,了解掌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其所在班子及本人廉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责成驻局纪检组立案查处。
4、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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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当好标杆做好示范。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协助局长分管综合(核算)股、工业股、能源股、法制股、企调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农调队、普查中心(名录库)、数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副主任同志负责监测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城调队、人口(社会)股、服务业股(财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副主任科员同志协助局长分管投资股(房地产、建筑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
5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每半年向局党支部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科室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018年7月29日
第二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53项)
(一)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集体责任清单(27项)1.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分解落实责任,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规范选人用人。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规定。
(5)加强对集团公司人员、权属单位领导人员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
(6)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完善和落实交流轮岗等制度。
(7)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健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领导人员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9)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各项制度。
(11)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的作风教育,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12)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作风问题反弹。
(13)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解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4)健全完善集团公司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15)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打造“廉洁齐鲁交通”品牌。
(1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17)深化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注重在利益输送上查找廉洁风险点,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5.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
(18)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9)严肃查处党员和领导人员违纪违法问题,为纪委查办案件创造良好条件。
(20)加强对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监督,对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纠正。
(21)加强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
(22)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完善载体,积极支持和推动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3)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落实。
(24)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和各权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7.加强班子自身建设。
(25)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6)落实党内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27)带头遵守党纪法规,发挥廉洁从业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清单(15项)1.加强研究部署。
(1)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
(2)定期组织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强化廉洁从业意识和法纪观念。
(3)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主动履行领导责任。
(4)积极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5)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认真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6)支持和重视廉洁文化建设,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
(7)组织领导并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向被检查单位提出要求。
3.加强监督指导。
(8)全面了解掌握集团公司、权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状况,认真落实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
(9)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
4.积极支持纪委工作。
(10)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1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支持和保障纪委依纪依法办案。
(12)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5.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1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14)自觉接受监督,规范行使权力。
(15)抓好班子、管好队伍,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作好表率。
(三)其他党委常委及经营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清单(11项)
1.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党委及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主动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汇报,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针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加强督促指导。
(4)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加强重点工作督办,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5)积极参加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3.支持查办案件。
(6)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
(7)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纠正并向党委、纪委报告,支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严格廉洁自律。
(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9)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10)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11)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42项)
(一)协助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清单(10项)1.协助抓好工作部署。
(1)协助党委根据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省国资委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2)协助党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抓好工作落实。
(3)协助党委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责任分工。
(4)加强工作督导,督促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工作任务。
(5)协助党委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权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
(6)认真完成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3.协助抓好检查考核。
(7)协助党委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8)及时反馈检查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9)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
4.加强调查研究。
(10)加强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责任清单(5项)1.确保政令畅通。
(1)尊崇党章,维护党内法规。
(2)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集团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严格纪律监督。
(3)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执纪问责。
(4)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保证执纪到位。(5)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实施问责。
(三)积极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清单(5项)1.认真落实有关规定。
(1)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对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加大惩治力度。
(2)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3)加大明察暗访、问题调查、惩戒问责等工作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4)协助党委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的配套制度建设。
(5)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责任清单(6项)1.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1)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坚决查处违纪违法的腐败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2)协助省纪委、省国资委纪委查处涉及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
2.加强案件管理。
(3)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
(4)严格按照线索处置分类要求,对问题线索提出处理意见,线索处置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5)严格遵守审查程序和保密纪律。
3.做好重大案件剖析。
(6)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力度,适时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五)加强党内监督责任清单(6项)1.加强监督工作。
(1)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集团公司及权属单位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2)加强对权属单位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检查,深化绩效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
(3)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2.加强预警防范。
(4)坚持抓早抓小,对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5)对苗头性问题采取及时约谈、函询等方式。(6)加大诫勉谈话力度,对新选拔任用人员进行廉洁谈话。
(六)纪委书记第一监督责任清单(10项)1.履行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对履行纪委监督责任负总责,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
(2)抓好主业主责,及时研究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3)加强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作风建设和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2.加强巡察指导。
(4)对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制定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5)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做好巡察成果运用。
(6)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两个为主”的落实。
3.严格查办案件。
(7)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发现纠正并向党委、纪委报告,严格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4.带头廉洁从业。
(8)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项规定。
(9)身体力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坚守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底线。
(10)以上率下,深化“三转”,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附件
中共**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党组主体责任,**工商局分党组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局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调整和充实**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切实担负起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2.局分党组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上级工商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整体部署中,纳入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的具体工作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发挥局分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强化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督促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工商工作的注册登记、商标品牌、监管执法、消费维权、打击走私、无照经营查处、打传规直等每一个重点环节,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4.局分党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商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局分党组要认真开展局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活动并接受评议,做好**工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并由局分党组成员和其他分管领导带队,对各新城分局、机关处室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4务,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工商联积极响应市委、市府号召,又另外列出20家民营企业名单,作为市工商联机关联系非公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具体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当中,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进一步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提供有力支撑,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文件),这是新中国成立68年来,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指出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明确了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市工商联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并组织部分民营企业家进行座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工商联先后两次收集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反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部分民营企业家就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意见》精神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们表示,党的十九大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提出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一系列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的重大论述,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迎来新的历史机遇,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广大民营企业家更加坚定了听党话感党恩、守法诚信、创新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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