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川路桥川交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违纪违章行为,迅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任务是。检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发现和查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指导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设施、设备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态;
5、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8、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
9、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10、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13、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和时间要求
1、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
2、公司每年对所属的主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应不少于4次,施工项目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生产过程、生活区域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检查。
3、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负责,突出重点,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及各种不安全因素。
4、安全生产检查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造成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暂时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督促被查项目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暂停施工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强制被查项目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1、公司、项目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证人等进行详细记录。
2、公司应按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对上报的或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生产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项目部对无法处理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
3、安保处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各公司安保处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目的和内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规定
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公司主要负责人
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各工段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段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安督办负责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公司各职能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财务处负责
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生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不明确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单位成立安全
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各班组
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奖惩
报告隐患
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根据隐患
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各班组
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对发掘事故隐患
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要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记录。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对重点部位、岗位等进行隐患检查。
2、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到“五个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
3、企业在内部检查和主管部门的检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立即制定隐患整改实施方案。
4、整改方案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
5、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制订应急预案,防范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6、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整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做到有据可查。
7、较大安全事故隐忠整改完成后,报请有关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
8、因故被停产、停业整改措施的重大隐患单位,整改完成后,需山履行该隐患整改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隐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验收合格,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湖北洲天建筑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总则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4、公司安保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责任追究
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监管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