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条的规定,为认真落实习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与泰山”的指示,对于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4、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5、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6、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7、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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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是隐患整改的监督落实和验收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实施整改达合格要求,并组织整改后的验收;
二、项目部是隐患整改的落实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员对项目日常巡检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签署整改意见,督促项目责任人落实整改达合格标准,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如未按要求整改可向分公司、公司上级部门反馈;
四、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限期整改决定,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实行分级管理,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分为“一般”和“重大”两级,一般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在7天内回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在3天内回复,如有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涉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将直接下达停工令。
五、检查、督查人员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受检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检查单位备案。受检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检查单位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致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停工令要求通过公司项目管理系统下发、回复。
九、在公司日常安全巡查及每半年一次开展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中,对
二、三层机构的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篇: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
二、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班组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
三、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四、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人要及时向本部门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要落实临时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五、对公司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质监部门报告。并确定特种设备的使用日期。停止使用。
六、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求负责整改的单位应将整改的情况记录报送公司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