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同时通过安全检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职责
2.1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部、生产管理部等职能部门经理、车间主管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2.2各职能部门、车间,负责对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定期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和隐患整改,并定期向安全部报告。
2.3公司工程项目发包管理部门在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2.4安全部负责编制《综合检查表》;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表》、《机械设备安全检查表》、《压力容器、管道安全检查表》、《监测仪器检查表》、《安全附件检查表》等各类检查表,并定期组织检查、整改、记录和验收。3检查形式及内容
安全检查的形式主要有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3.1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即厂级安全检查由厂主要负责人负责,车间级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综合性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
3.2节日前检查。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前,各部门、车间要对节前的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
3.3专业检查。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本专业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专业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厂房建筑等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4季节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专业系统人员进行。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5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各种安全检查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做到检查监督工作有标准、有记录、有纠正、有反馈,建立安全检查台帐。4隐患整改4.1隐患整改要求
4.1.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管理、整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的管理、整改、排查全面负责。
4.1.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责任单位应按期实施整改,并及时反馈至签发部门。签发部门应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4.1.3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各级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整改。做到“四不准”
即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准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准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4.1.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⑴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⑵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⑶隐患的治理方案
4.1.5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⑴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⑶经费和物质的落实;⑷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⑸治理的时限和要求;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1.6各级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1.7对于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2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各级隐患整改单位要建立健全的事故隐患档案,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齐全,长期保存。5考核和奖惩
5.1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考核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并纳入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
5.2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3职责与分工
3.1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
3.2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
4内容与要求
4.1日常安全检查
4.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1.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1.3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1.4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定期安全检查
4.2.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4.2.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
4.2.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
4.2.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2.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3专项安全检查
4.3.1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3.2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3.3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3.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4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5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6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7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8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9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4.10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5相关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相关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间、部门上报隐患台帐》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第三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检查整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我公司安全检查形式以公司级、车间级、班组自查三级检查和专项及季节性检查两类。
2、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
2.1公司级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1-5日进行,检查由主要负责人带队,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安全领导组,车间主任等参加;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各车间主任等,不得无故缺席。
2.2检查内容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的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文明生产、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情况。
2.3检查情况由分管安全负责人员记录,对检查出的不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要做到时间、人员、资金三落实。
2.4整改结果又公司负责人负责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由公司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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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5.2安监科查出的事故隐患,对所在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单位,一份存根。隐患所属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安监科和相关部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情况返回安监科的单位,对其处于50元罚款,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5.3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单位,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单位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5.4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公司主管部门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