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交通系统“隐患治理”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提高我司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司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漳浦朝阳隧道建设项目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排查治理范围:

漳浦朝阳隧道工程的全部施工活动。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合同段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项目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工地检查,并形成记录。○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司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对下属各工区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保护、交通保畅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5、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7、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拌合预制厂等)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9、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100%;

10、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工程施工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11、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有无齐全的进洞施工人员记录;

12、高边坡工程、支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13、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1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

15施工临时用电、生活用火(气)使用不当引发一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项目部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项目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

解决的,立即向厅或政府报告。

4、项目部要寻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项目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项目建设工程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于2012年9月实施

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督促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安全型企业的整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监察部主管、行政部主管、

成员: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监察部纪律监察专员组成。(2)各生产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各生产厂厂长,成员:各车间负责人

(3)各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各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

2、检查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

a、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生产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b、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厂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c、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负责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2)重点检查原则。

a、各级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各单位“三违”行为,即违章指导、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生产厂实施重点检查。c、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车间实施重点检查。

d、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班组实施重点检查。

(3)检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1)检查形式

a、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如通常在劳动节前进行夏季的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国庆节前后进行冬季的防寒保暖安全检查,又如班组的日检查、车间的周检查、工厂的月检查等。有些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消防设备等,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b、突击检查。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c、特殊检查。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或改建厂房的使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此外,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d、特殊情况根据市政府及市安监局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2)检查方法

a、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受检单位询问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b、检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现场检查要以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为主。

c、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d、检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e、各级检查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4、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监控情况,重要生产场所、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8)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5、检查整改要求

(1)检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按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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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环保部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而造成安

全事故的,厂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各单位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附件的格式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生产会议时报安全科。安环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