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监督制度-管理办法
平度市凤台街道春天里社区项目
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及管理办法
编制人:
李廷志
审核人:
侯丰启
审批人:
王春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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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监督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为了有约束力、便于操作,特制定如下监督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监督工作。
二、施工技术人员在合同段工作期间,不准在合同段大吃大喝,不准接受宴请及有价证券,不准接受馈赠物品。
三、施工技术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参加工作之外的商业性活动及谋取非法利益,一经发现,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法律责任。
四、施工技术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各施工队伍索取钱物,更不准有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如发现此现象,除追缴钱物外,并令其向被索要施工队伍公开赔礼道歉,写出书面检查。
五、施工技术人员因不廉洁行为或为满足个人的私欲给项目部造成损失的或影响施工质量的,经查实后,除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并通报批评。
六、施工技术人员在监督施工队伍的同时,如查出有不廉洁行为,有权责令其改正和向监督领导小组举报,领导小组将对举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公开处理。
七、施工技术人员对不廉洁行为,有权向上级廉政监督部门举报或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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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平度市凤台街道春天里社区工程的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制度管理,约束不规范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问题,不断加强项目部在廉政建设中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廉政教育
第二条组织施工技术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建管处及上级下发的廉政建设文件、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观念,自觉履行《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工作职责,实现“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想观、美丑观、苦乐观,继续不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三条学习方式。采用学原文,结合工作实际展开讨论和调研,针对项目部在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用标题式提供大家思考,集思广益,共谋方略。
学习、讨论时间根据工作闲时多学,忙时少学,特殊情况下夜间学习、讨论,将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与公路建设一齐抓、一齐布置、一齐检查,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要坚持常抓不懈,警钟常鸣。
第五条教育方法,采用正反面典型案例、先进人物事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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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的忏悔谈话录音、vcd、电影、图片展览方式,从大家的灵魂深处认识到贪污、受贿、失职等行为带给组织、人民、家庭及个人的严重性、危害性,使之规范个人行为,从严要求自己,从点滴做起。通过学习思考,人人动手写学习体会,放置于学习园地,供大家互相学习。
第三章
廉政管理
第六条严格控制工程管理费用支出,必须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虚列成本,不准滥发钱物,不准违规购买通讯工具,不准超标准接待,公物采购必须两人以上,签定采购合同。财务会计必须认真做好账目设置和财务管理,原始记录、台账、帐册凭证、会计核算、决算,财务报告要真实、规范,按上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财务报表。
第七条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关于工程设施中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本人不得越权)工程、强行推销材料和设备,不得索取授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八条项目部的各级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依照制度开展工作,随时自查自纠,不定期去工地检查指导工作,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项目部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不得发生偷工减料、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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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损害国家利益、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施工技术人员要与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民工交朋友,随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收集反映的问题,将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第四章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对项目部的检查,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条款进行,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的结果将公布于项目部公开栏内。
第十条对施工技术人员的检查分月份检查和季度检查两种。月份检查每月一次,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查看、询问,以表格的形式记录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指出整改的方式和整改时间,并对检查结果签署检查人和被检查人姓名,做为廉政建设永久档案进行保存,也做为月份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月份检查:既每月的月底由领导小组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内容以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采取听、问、看、查的方法进行,既:听:听汇报,听情况反映;问:询问情况,提出汇报中不清楚的问题;看:看记录、资料、材料;查:查看账目及了解情况,并当场根据打分表的各项条款打出分数,签署检查项目负责人和被检查人员姓名,此结果将做为施工技术人员廉政建设工作评分的重要内容存入档案。
第五章监督措施
第十一条群众监督。廉政建设要在落实规章、条例的同时,必须相信依靠群众,对施工队伍设举报箱,举报电话。对于署名举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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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要线索的匿名举报应转有关部门查处,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凡是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托人情和其他方式插手工程分包、转包、供应材料、无论是否谋利,一律按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对挤占、挪用、贪污建设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索贿、受贿等腐败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等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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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廉政建设管理办法临余公路余杭段改建工程第二合同段
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交通部《关于交通部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建设合同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施工企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现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杭州市委、人民政府以及交通局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项目领导统一挂帅,各项目科室齐抓共管,全体人员相互监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领导格局,切实加强领导。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纳入到施工管理日常工作中,各科室管理人员的廉政建设必须纳入对管理人员的考核中,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全体施工管理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三个代表”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自身修养,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努力搞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开展
第六条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经项目部研究决定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徐洪林
副组长:曹赞勇
组员。张永辉、徐洪良、徐国洪、程立峰、周升党。
第七条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廉政合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小组其他成员各司其职,作好廉政建设落实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管理人员执行《廉政合同》情况,并监督其廉政行为。
第九条项目部廉政建设行为自觉置于群众监督下实行“个人自检、相互制约、群众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条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党纪政纪条款以及上级单位制订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做到遵纪守法、遵规守约、廉洁自律,违者将按有关规章制度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保持与施工作业队、材料供应商、业主、监理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
第十三条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邀请,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得为家属或者亲友介绍从事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得为牟取私利与相关人员就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第十六条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为借口,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第十七条项目部工作人员不准为其亲属或友人在其部或施工队提供挂兼职报酬或为此提供方便。
第四章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为确保措施的贯彻,本项目部实行廉洁自律考核制度,考核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细则进行,采用百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5分,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合格人员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九条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和《廉政合同》,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纵容包庇违反廉政建设行为的个人和部门,应从严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浙江正方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临余公路余杭段改建工程第二标段项目部
2010年8月10日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及时掌握和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省路桥公司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检查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根据路桥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分析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定、逐级报告、自我检查及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3.年度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行业纠风等工作完成情况;
4.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和纠正的情况;
5.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6.按照管辖权限,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7.依法领导、组织、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方法
1.自查。各单位根据路桥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对本处室、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半年、年终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局党组专题报告自查结果。
2.组织检查。由总支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检查组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中,针对被检查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核实有关资料。
检查组可以列席被检查处室或单位的有关会议,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被检查处室或单位通报情况,提出具体意见,被检查单位要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及时整改。
第五条检查的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工作由公司党总支统一部署,由纪检委员组织实施。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基本程序
党总支决定监督检查事项后,由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监督检查通知书。被检查单位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准备有关文件、资料。
检查组在监督检查工作完毕后,向局总支写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经党总
支研究同意后,检查组将反馈意见及时送达被检查处室或单位,并进行通报。
监督检查报告作为廉政档案由检查组统一保管,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检查组在检查时如发现有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报告路桥纪委,由路桥纪委协调解决。如发现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由按照案件检查程序办理。
第七条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可作如下处理:
1.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不按规定办理的,对该单位在局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追究其领导责任;
2.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力或者不能正确履行责任的,限期改正。造成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对被监督检查单位的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及有关人员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广东路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第四篇: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单位】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发布日期】
2006-06-08【生效日期】
2006-08-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交通部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5、执行公务的工作人员午餐不得饮酒,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色情服务。
6、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给予查处。
7、充分发挥廉政监督职能作用,定期召开民主监督员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到辖区明查暗访,听取经营户和群众评议意见,及时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