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廉政准则专项检查通知

天纪„2011‟31号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省、滁州市纪委《关于开展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纪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单位主要检查内容

1、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情况;开展“学习《廉政准则》、开展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活动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3、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的受理、核查、查处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检查内容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2、围绕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面达到100%

(二)督查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纪委牵头组织对各地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参加专项检查单位总数的3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处理及时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在党(工)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地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2因,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加大源头治理的工作力度。

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对照检查表于9月20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联系电话:7770810。

附:

1、《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内容一览表

2、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对照检查表

中共天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8月20日

第二篇: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北京市教工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北京市教工委通知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在10-11月份接受上级部门的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动员部署和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2、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情况;

(1)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问题;

(3)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4)其他违反《廉政准则》问题。

3、开展“小金库”,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旅游等专项治理情况;

4、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及围绕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就以下内容开展检查:

1、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

2、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范围

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以及各单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三、步骤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结束,主要包括自查自纠、督查整改、迎接上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9月2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北京理工大学处级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表》(附件1),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表》(附件2)和《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附件3),确保自查面达到

100%。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自查表》的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廉政准则》印发日(2010年1月18日)至2011年9月20日。

9月20日前,各单位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北京理工大学处级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表》以及本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填写的《北京理工大学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表》和《北京市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承诺书》一并报送校纪委监察室(2号办公楼303室;68912257)。

(二)督查整改阶段

9月20日至9月30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检查组,抽取20个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将督促被检查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纠正及时、处理到位、防范有效。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迎接上级抽查阶段

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我校完成自查自纠和督导检查,并认真总结、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和专项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组、北京市教工委将组织检查组,抽取不低于30%的单位开展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督导检查,届时请各单位配合学校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对于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开展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是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将认识统一到中央要求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明确责任,积极配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在督导整改阶段,学校检查组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方式方法了解各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在迎接上级抽查阶段,上级部门组织的检查组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召开不同类型、层面的座谈会,调阅、复制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进行问卷测评,与干部群众个别约谈,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民主测评等方式方法,广泛了解我校的有关情况,请各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

(三)总结经验,深化成效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约,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处级单位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表》

2.《北京理工大学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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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努力方向

1、继续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廉政准则》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廉政准则》“八条禁止”和“52个不准”的规定,严格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以学习宣传《廉政准则》为契机,抓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和容易诱发违纪犯罪和造成重大损失、造成重大影响的问题,切实解决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实现干部纪律作风的新转变。今后,我部要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我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面实现干部纪律作风的新转变,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