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

第一篇: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实施办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深化“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和“三访三创”活动,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促进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常态化。调研要明确主题,深入一线,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防止调研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委局领导在基层调研和走访要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各级各类学校绝不允许停课或安排学生迎送。调研期间不安排高档宴请,不赠送礼品、纪念品,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二、主动服务群众

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群众,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推进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畅通意见渠道,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利益的重大政策,事先通过媒体、网络、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深入听取意见。健全和完善信访接待、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复群众意见。抓好学校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防护,加强节日期间和敏感时段有关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事件发生,维护教育系统安定稳定。

三、精简会议活动

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执行“无会周”制度。原则上不以委局名义举办或参加举办各类论坛。委局领导确需出席论坛、校庆、表彰会、仪式等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报批准,不以个人名义题词或发贺信、贺电。从严控制会议时间、规模和科室工作会议,提高会议活动实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简约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会议活动现场布置简朴,不举办专场文娱活动,严禁借开会吃喝玩乐、游山玩水、发放纪念品。加强机关科室之间的工作统筹,切实减少对基层的检查评比、达标验收等活动,确属工作需要的,不得增加基层经费负担。

四、精简文件简报

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事务性通知能用便函、电话沟通的事项不行正式文。除出台重要政策外,凡是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文件做到文风清新、文字精练、意尽文止,不搞“穿靴戴帽”。公文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突出重点,加强综合,重点反映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大力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加快实现公文、简报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厉行勤俭节约

节约办公经费,降低固定资产损耗,认真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出访出差审批和请销假制度,从严控制经费预算和支出,不以任何形式向下属学校(单位)转嫁费用。严格遵守经费开支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赠送、收受礼品的有关规定。

六、加强督促检查

委局领导、机关科室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广大师生、基层群众、社会媒体的监督。完善机关作风评议制度,对评议和群众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反馈。局办公室、人事科和监察室每年年底对委局机关落实本办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人事科要把执行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内容,监察室要加强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市委常委会贯彻十八届中央政治局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实施意见》,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突出调研主题。围绕主题合理安排行程,带头明查暗访、随机走访,深入基层和群众,蹲点进企驻村入户,多渠道了解情况,不搞参观式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研究解决问题。被调研单位不准为迎接调研专门装饰布置、印制接待方案,不得遮掩问题,弄虚作假。

2.减少陪同人员。市委常委调研要轻车简从,尽量合并乘车,不安排警车带路。市委书记、市长到县区调研,陪同的市级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4人,县区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市委常委到县区调研,市级部门、单位和县区陪同的负责同志均不超过2人,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市委常委到企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调研,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陪同调研的负责同志不带随员。

3.简化接待工作。市委常委调研,县区不准搞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含电子屏幕),不摆放花草、水果和香烟,就餐安排在机关(职工)食堂或廉政灶,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赠送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原则上不安排合影,也不得安排摄影摄像。市委常委调研活动由市委办公室统筹安排,避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县区、一个部门调研。

4.注重调研实效。调研立足解决全市科学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加强工作指导,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除市委书记、市长外,一般不召开由县区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汇报会。市委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调研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市委。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数量。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凡能以电话、电报、文件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确需组织召开的也要严格按程序审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市级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须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批。传达贯彻省级部门会议精神、市级部门和单位工作性质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一般表彰性会议不开。除特殊情况经市委批准外,市委常委一般不出席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也不参加由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

6.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要注重实效,开短会、讲短话、解难题。除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法定会议外,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90分钟,只安排一名市级领导作主旨讲话,讲话时间一般控制在30分钟以内,大会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市级部门、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一般不请县区党政负责同志参加。提倡多开电视电话和视频会议。

三、精简文件简报和报刊

7.减少发文数量。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明确规定的、过去已有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没有实质内容的,一律不制发文件。能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的不以市委文件印发,属部门职责范围、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市委办公室文件印发。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区及县区以下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报请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印发的文件,由市委办公室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有关制度规定审核把关;未经市委办公室审核把关,市委常委一律不接收、不审签。

8.减少简报和报刊数量。除上报信息外,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委、市政府和下发1

的简报和报刊原则上只保留1种(个)。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一律不办简报和报刊。除主管领导外,各部门简报和报刊一律通过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呈送相关领导。

9.增强文件简报时效。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简报要反映重要动态、重要经验、重大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减少一般性工作汇报。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和二维条码应用,逐步实现公文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四、规范外事活动

10.不安排一般性考察出访。要严格执行国家出访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总体外交、我市对外交往任务和项目需要,合理安排年度出访总体方案,不安排考察性出访和待遇性出访。一次出访一般不超过6人,出访国家不超过2个,访问国家不跨洲际,时间不超过9天,不得顺访他国或绕道。市委书记、市长不安排同期出访;市委常委同期出访不超过2人。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也不赠送超过规定价值的礼品。

11.简约外事接待。中、省下达的外事接待任务,严格按中、省要求办理。外国市(州、县)议院议长来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市政协主席会见宴请;市(州、县)长来访,市长会见宴请;世界500强企业中外企董事长或总裁来访、涉及我市重大投资事项,市委书记或市长会见宴请。其他市委常委外事活动,结合分管工作和需要,由市外事办统筹安排。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安排会见地点,严格控制我方陪同人员数量。

五、改进安保工作

12.严格落实等级任务要求。要执行严格统一的安保审批制度。中省领导来宝接待,按中省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提高规格、扩大界限。根据交通状况和现场环境加强交通疏导,一般情况不封路,特殊情况要实行动态管制,只管制一条车道,缩短管制时间。

13.严格控制安保范围。我市承办的重要国际会议、重大国际活动和全国、全省重要会议及活动,按照警卫工作规定办理。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对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场所要内紧外松,不停止、限制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改进新闻报道

14.简化会议和活动新闻报道。除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外,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报道。新闻报道中市委常委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不报全部职务。除市委书记外,不出同期声。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报道,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除市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委常委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报道。市委书记、市长参加省、市党代会和“两会”审议讨论,文字稿不超过5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市委常委审议讨论,文字稿不超过200字,发综合消息。市委书记、市长看望市港澳台政协委员发简讯。副市级以上领导同志逝世后,市委常委出席遗体送别活动,宝鸡日报发简讯。

15.规范调研活动新闻报道。市委书记、市长调研活动,随行市级媒体记者不超过2人,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时长不超过2分钟,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其他市委常委调研活动如需公开报道,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

16.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市委常委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到地方指导抢险救灾、处理安全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8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市委常委参加活动或讲话,文字稿不超过400字,广播电视新闻播出时长不超过1分钟。

17.统筹新闻报道。市委常委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导市级新闻媒体落实有关规定。涉及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领导同志个人、相关工作人员不直接向新闻单位就报道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提出要求。

七、严格文稿发表

18.严格个人讲话文章发表。市委书记、市长在市党代会、市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需要公众周知的讲话,宝鸡日报全文刊发,广播电视新闻摘要播发,其他讲话不单独摘发。其他市委

常委确需公开发表的讲话,由市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宝鸡日报刊发,不作电视讲话。市委常委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文章,须报市委批准。

19.规范《宝办通报》编发。市委常委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讲话,根据工作需要和内容性质,发《宝办通报》。一般性会议讲话、主持词和调研活动讲话,不发《宝办通报》。

20.严格著作出版。除市委批准外,市委常委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不作序。

八、厉行勤俭节约

21.严格遵守生活待遇规定。市委常委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带头反对铺张浪费,不大手大脚、讲排场。严格公务车辆配备使用,新购置公务车辆必须选择国产轿车,不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因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车辆,不准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严格遵守住房生活待遇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房改政策。

22.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一律使用纸质文件袋,不配发文具,不制作背景板,不发礼品或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借开会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请。会议经费在本单位行政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基层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未经批准,不得以市、县名义接受或举办全国、全省性会议。

23.带头廉洁自律。市委常委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严格管理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亲友,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国(境)外的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不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情况登记》的规定。

24.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班子成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按本《实施办法》执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参照《实施办法》精神,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具体规定。

25.对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人和事,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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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