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强化对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医院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确立院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科室两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机制。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医院及职工和患者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1、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被查科室限期排除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决定,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被查科室限期整改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采取疏散人员、加强安全警戒等措施,依法强制被查科室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1、各科室要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组织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有主管科室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任人签字确定后,及时彻底整改。同时,要建立相应档案,将隐患的发现时间、采取的措施、整改情况、责任人、验收人等进行详细登记。

2、各职能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院内安全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确保安全。尤其要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监管。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和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隐患,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迅速将情况上报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

3、医院安全领导小组定期举行安全会议,就院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出奖惩决定

4、医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职能科室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各职能科室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责任追究

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或上报职责导致事故发生或损失加重的科室和有关责任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和《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检查的规范化、制度化,有效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督促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安全型企业的整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检查小组对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

(1)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监察部主管、行政部主管、

成员: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监察部纪律监察专员组成。(2)各生产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各生产厂厂长,成员:各车间负责人

(3)各生产车间安全生产责任人:各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

2、检查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

a、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生产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b、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厂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c、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负责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2)重点检查原则。

a、各级检查小组重点检查各单位“三违”行为,即违章指导、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生产厂实施重点检查。c、各生产厂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车间实施重点检查。

d、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人对事故频发或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班组实施重点检查。

(3)检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3、检查方式(1)检查形式

a、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已经列入计划,每隔一定时间检查一次。如通常在劳动节前进行夏季的防暑降温安全检查,国庆节前后进行冬季的防寒保暖安全检查,又如班组的日检查、车间的周检查、工厂的月检查等。有些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消防设备等,都应按规定期限进行检查。

b、突击检查。突击检查是一种无固定时间间隔的检查,检查对象一般是一个特殊部门、一种特殊设备或一个小的区域。

c、特殊检查。特殊检查是指对新设备的安装、新工艺的采用、新建或改建厂房的使用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检查。此外,还包括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照明设备、通风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d、特殊情况根据市政府及市安监局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2)检查方法

a、听取受检单位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受检单位询问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b、检查人员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查看各种资料、记录和台账等基础工作。现场检查要以随机抽查和密查暗访为主。

c、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议,形成检查意见,对受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点评,提出整改意见。

d、检查要有台账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内容、事故隐患或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e、各级检查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到每次检查的内容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真正收到较好的效果。

4、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布置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隐患、危险源监控情况,重要生产场所、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管、安全警示标志、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6)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情况。

(7)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8)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等落实情况。

5、检查整改要求

(1)检查组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按规处罚。

(2)检查组要向受检单位及时反馈检查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书面逐级上报,直至总经理。

(3)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对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按规予以处罚。

(4)受检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按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严重威胁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必须停产,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完成整改。对检查组下达的整改任务,受检单位必须按整改时限,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下达整改通知的部门备案。

(5)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每次检查前要认真制订检查计划,做到工作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在检查时,不得影响被检单位的正常生产。各级人员应积极配合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得妨碍和干扰正常的安全检查。

(6)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应于每次检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审批过后,行政部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6、相关工作标准:

(1)按照国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企业内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3)结合每个阶段的生产情况进行安全评价;(4)每阶段按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本阶段安全状况;

(5)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存档,并继续予以跟进,对每次跟进工作必须作相应记

录;

(6)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和档案,并落实专人负责,督促限期整改。

7、其他管理规定:

(1)行政部全权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宣教、制度制定和情况通报工作,监察部负责检查及违规处罚工作;

(2)公司任何员工都有制止、监督安全违纪现象或向行政部、监察部投诉、检举的义务和权利,公司将视情况给予检举人以适当奖励。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行政部负责解释。对于未按制度执行或检查不到位的单位,第一次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二次除上述处罚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奖金扣罚,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造成责任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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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5.1安保部当值内保员在每次巡检完毕后要做好相应巡检记录,如有隐患,应立即签发《安全隐患整改单》交安保部经理/主管和商场总经理确认后责令整改;5.2整改单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结果要求;5.3整改完毕后,应对其整改问题进行第二次复查,如未达到整改要求则必须继续整改;5.4安保部对整改结果做总结并存档记录,每月将重点问题汇总上报公司主管总经理,由公司主管总经理经理负责各店分享安全隐患问题并抽重点隐患整改问题进行复查;5.5对一个月内重复出现3次以上隐患的部门要由公司主管总经理负责签发《纠正记录》6相关表格

6.1《安全巡视检查记录》6.2《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