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廉政管理制度[5篇模版]
第一篇:工程项目信用评价廉政管理制度信用评价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正确、方案科学、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特制定工程建设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群众及社会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
第二条
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二章廉政纪律
第三条要认真遵守《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一)行贿或介绍贿赂。
(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品、礼金、信用卡或有价证券。
(三)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和办理有关手续(证件)过程中,吃、拿、卡、要及报销个人开支。
(四)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提供信息、情报,伙同他人私下串通,直接或间接参与工程承包、建材招投标等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好处。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按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政策严格把关,有意隐瞒事实或放松监督管理,降低标准送人情。
(六)不按原则、制度办事,不认真履行职责,该批的不批,不该批的滥批;该查的不查,查了的不处理。
(七)利用工作之便,向企业推销、指定或强行摊派建筑材料设备,从中收取回扣、好处费。
(八)私自接受企业、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九)私事公办,伪造票据,在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十)在购买物资、设备等工作中,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索要、接受或变相接受回扣和好处费。
(十一)在夜总会、练歌房、高档洗浴健身中心等场所参加不当娱乐活动,接受陪酒、陪舞、陪唱等陪侍活动。
(十二)在公共娱乐、服务等非医疗性场所接受异性按摩。
(十三)其它以权谋私行为。
第四条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属、亲友谋取私利。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在招标投标、评定质量等活动中,通过写条子、打招呼等方式,提供方便条件。
(二)动用、占用承包单位的钱物用于本人及亲属钓鱼、旅游、度周末等娱乐活动。
(三)利用开会、检查工作等时机,携带配偶、子女游山玩水。
(四)动用公车、使用贵重办公设施为亲属、亲友办私事。
(五)为亲属、亲友承揽、介绍业务,利用职权和影响,向亲属、亲友分配采购、培训等营利性经营任务。
(六)为配偶、子女、亲友在单位和基层报销各种费用。
(七)挪用公款归个人或亲友使用。
第三章廉政纪律保障措施
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保证各项廉政纪律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特制定以下保障措施:第五条廉政责任制度
领导班子对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正职对班子其它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工作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廉政责任的主体为各部门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廉政建设理论和廉政法规制定,进行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
(二)贯彻落实公司领导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执行廉政纪律状况,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三)对所属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向上级报告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廉政纪律执行情况。
出现以下情况时,对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查,导致发生严重腐败现象或不正之风。
(二)责任制不落实,致使廉政建设问题突出,所属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对下属违法违纪行为失查或包庇、纵容违法违纪的。
(四)因领导不力,没有完成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任人不履行责任,有失查、失职行为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廉政报告制度廉政报告主体为公司部门负责人。报告要如实、及时,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部门负责人廉政报告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为:
(一)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贯彻落实公司廉政工作计划情况。
(二)落实廉政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所属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第七条廉政建设检查总结制度
为深入检查和总结廉政纪律贯彻执行情况,定期分析、研究和制定廉政整改措施,建立廉政建设检查总结制度。
检查总结内容为:
(一)贯彻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二)贯彻落实公司廉政工作计划和完成月份、季度、半年、年度工作任务情况。
(三)落实廉政责任制和自查自纠情况。
廉政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即时进行,总结一般个人每月、部门每季、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四章工程项目各阶段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监督管理目标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是对工程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在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生腐败或不当管理环节,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建设资金安全使用,促进工程项目优质、廉洁、高效,达到“建设优良工程、培养优秀人才、创造最佳效益”的目的。
第九条工程项目各阶段监督管理内容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重点是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廉政保障、执行建设程序、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监管情况的监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项目前期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建设程序、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骗取工程立项上马。指使或串通勘察、设计、科研、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设计管理。各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不盲目超前;重大项目在各阶段评估、审查以前,设计文件必须委托设计咨询专家组进行评估论证;依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技术交底;严禁设计单位超越资质承接业务,严禁无证和越级设计。(3)招投标管理。本项目及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坚决制止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行为和在招投标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制止中标单位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违规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4)资金管理。本项目及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的财务、审计制度,建立健全资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资金使用、拨付的审批和监督机制,节约管理费用开支,降低建设成本;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款的支付、竣工决算等方面的财经法规,坚决制止不按设计、计量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坚决制止侵占、贪污、截留、挪用、出借建设资金或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或内外勾结非法套取建设资金行为。
(5)质量管理。本项目及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等一系列工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督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交工验收并及时申请组织竣工验收,做到竣工验收时评定的工程质量与合同承诺一致,坚决制止利用交(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工程决算、竣工资料编制、工程遗留问题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行为。(6)材料、设备采购管理。本项目及参建单位加强对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质量保证制度、检验制度,切实把好材料设备质量关,坚决制止本项目和参建单位利用材料、设备采购供应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种种违规违法行为。
(7)工程变更管理。严格履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变更设计程序,做到变更理由充分,变更费用合理,坚决制止本公司、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任何一方或相互串通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行为;增减工程量必须要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认可的施工图变更手续;
第五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条工程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工程相关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月奖及当年奖金。第十二条工程相关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列各条款如与上级的规定有出入,以上级规定和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篇:信用评价管理制度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总则
1、为推进项目标准化建设,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各工区各级主管人员的责任感,争先意识,维护企业信誉,依据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1〕183号),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本办法适用于xxxx铁路参与信用评价的各工区,奖罚依据是xxxx公司组织的铁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和xxxx公司、xxxx局等相关监督机构巡检、专检评价情况。
3、各工区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按照项目部的统一部署,精心策划,积极应对,落实责任,全力实现项目信用评价“进入前三”的目标。
4、项目部将根据评价结果,本着严肃、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相对应对各工区每实施考核与奖罚。
管理机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的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工程部、物资部、计划部、安质部、办公室、财务部、试验室等部室负责人为组成成员。
2、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的责任体系,组织、协调外部关系,有效化解各种危机,建立灵敏、快速、准确的监控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应对信用评价工作的真实情况,协调各方力量,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预防不良行为发生。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消除负面影响。每个季度评价期结束公布评价结果后,根据评价结果,对各工区兑现奖惩。检查、监控,指导、监督各项目经理部解决现场存在问题,协调各方关系。
3、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工区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合同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做好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加强过程控制,保证施工现场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工程实体质量;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文明施工投入;保护环境不受污染;负责员工的教育,防止出现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验、施工、验工、变更等操作;负责施工内业资料的编制、管理;负责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检验;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保证现场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4、外部信息沟通、协调分工
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xxxx公司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各工区围绕项目部建立的沟通网络,负责xxxx公司各部门专业工程师的日常沟通及关系协调。
工作程序与要求
1、现场检查
1.1项目经理部要提前掌握信用评价工作的安排情况、检查侧重点,密切关注检查期间的动态,灵活应对检查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1.2信用评价(含日常检查)前,项目部组织项目相关部室人员对工区内外业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解决,杜绝不良行为发生。做好本级内业资料的准备和整理。
1.3项目经理部在接到xxxx公司日常检查通知后,负责在第一时间通知所属工区,工区要立即做好迎检准备。
1.4项目工区要针对日常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发现的不良行为,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自查、整改,特别对质量缺陷要进行认真补救。
1.5及时跟踪掌握日常检查评价相关结果,积极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如有情况,及时上报下达,有效化解各种危机。
2、xxxx总公司、xxxx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等相关方的检查项目部在接到xxxx总公司、xxxx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检查通知后,在第一时间负责上报公司,同时,通知所属工区。项目经理部、工区要立即进行迎检准备,自查自纠,及时掌握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对于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对于铁路总公司监督总站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了解、掌握检查组的具体人员及行程,并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3、施工不良行为的处置
各工区必须坚决杜绝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避免出现一般不良行为(不构成重大不良行为的违规行为)。
3.1施工不良行为的预防
3.1.1严格履行合同,以投标承诺为项目生产要素的配置依据,现场施工积极推行架子队模式,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
3.1.2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系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转,确保工程质量内实外美,确保不发生等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
3.1.3严格执行业主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程序进行施工、验工、变更等操作。
3.1.4内业资料整理要及时、准确,不能出现差、错、漏,更不能出现虚假资料。
3.1.5加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3.1.6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不良行为的应急处理
各工区一旦被发现存在一般不良行为,应立即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时积极采取一切措施,力求该不良行为不被上报或公示。
不良行为被上报xxxx局xxxx站或xxxx总公司xxxx站后,如确系有不公正的情况,项目部将负责上报集团公司xxxx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申诉。
3.3不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
对一般不良行为,在通报公布后3日内,项目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xxxxx部、xxxx备案。
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员,或在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员,报所属xxxx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
行
责
任
处
罚
。
第三篇: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程项目建设及从业人员的廉洁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质量可靠和建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做好相关工作。不准擅自简化、改变程序,不准超越权限,不准化整为零,不准违反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弄虚作假。严禁套取建设资金或指使、串通勘察、设计、咨询等单位在前期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2、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落实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不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或者徇私舞弊、泄露标底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准利用评标工作的权力接受投标人的贿赂、宴请、送礼、娱乐等获取非法利益,对工程建设造成不良影响;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
3、严格遵守《市城管局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见附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的同时,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见附2)。
4、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签订的合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不准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严禁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不准利用质量等级评定、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审批、工程遗留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
5、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目标,明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
6、工程管理人员要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道德,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发现工程中的一切问题,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7、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和有效使用。不准弄虚作假列支成本费用,铺张浪费,超标接待;不准以资金支付为手段谋取私利或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不按设计、标准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准侵占、贪污、截留、出借建设资金。
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手续,实行计量支付工程款,对工程决算必须经有关审计部门审核。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廉政制度十不准
1、不准私自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2、不准利用职权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指定使用材料、设备。
3、不准接受有关业务单位的宴请及其他消费性活动。
4、不准向有关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兼职谋私利。
6、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施工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7、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和物资设备,为个人谋取私利。
8、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
9、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向施工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10、不准利用职权占用相关单位车辆。
三、工程廉政建设的监督制度
1、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全局工程建设的监督力度,负起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廉政建设的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凡违反工程建设廉政制度的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每半年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廉政例会,对阶段性的工程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汇报检查。
3、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完善举报制度,设立局举报电话:0515—86660462,由局监察室负责举报处理。
附1:
盐城市城市管理局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建设工程中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廉政责任书。
二、责任书的签订,必须遵守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七、坚决贯彻和执行公司的各项廉洁从政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八、违反上述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上报公司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工程技术管理部二0一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