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腐败与行政监督制度

——行政监督机制的漏洞分

发展政治学

政治学与行政学2012级

10121130118曾明秀

在纪检、监察、监察这三个部门中,他们对于惩治违法行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有的体制中他们的作用又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些部门都是双重领导,既要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知道,又直接隶属于同级领导机关,而且主要是受同级领导机关的领导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无论是民主的还是专制的国家,都牢牢把握者重要资源的分配,而这些收益的分配都为那些拥有自由决定权的政府官员所控制。而原本用来管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机制却被用来达到个人发财致富的目的,这样就产生了国家管理中出现的一种现象——腐败。腐败的核心表现为权利与金钱的交换。塞缪尔·亨廷顿在其著作《变化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到,腐败的形式大都涉及政治权利与财富的交换。1

腐败在当今社会中已然成为一颗巨大的毒瘤,在社会中不断的扩散,它常常在暗中滋长,等到我们发现的时候已经到了晚期了。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中,腐败之风盛行。本来应该用于纾缓贫穷、建立基础产业的金钱,却被官员们用于自己的私人生活中。其实我们看到,很多官员在我们发现他们腐败之前都可以算得上是政府官员的模范,他们总是高唱着廉洁奉公,他们可能在腐败之前都像我们一样嫉恶如仇,对于腐败嗤之以鼻。这样的转变不仅是他们个人的一种悲哀,更是政府制度的一种悲哀,行政监督制度是否完善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官员们还能够在这样的制度中找到漏洞,从而滋生腐败呢。

我们知道,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行政腐败成为了中国一个突出的政治现象。不论是从十八大以前被媒体爆出的“表哥”,“房姐”,还是在十八大以后落马的数位省部级高官,这样的案例在新世纪以来的中国屡见不鲜,很多人说被曝出的官员腐败只是腐败官员中的极少数,这样的极少数就好像沙粒之于沙漠,那么这样严重的腐败问题是如何产生的呢。

1金太军、李雪卿、叶勤、窦振斌。《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2002年7月258页在发展中国家,通过个人努力获取财富的机会较为有限,在这样的社会中,政治成为获取财富的一条途径。而在我国,虽然人们已经有了多种致富途径,但是目前权钱交易仍是这些道路中很有吸引力的一条道路。

在中国,虽然一直强调民主政治体制,但是一直没能够摆脱传统政治体制的阴影,权利过分集中使得腐败问题变得更加猖獗。很多时候,民众参与政治管理的过程受到极大的限制,大众媒体很多都收到政府的直接控制与干预,很少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而在政府内部,中国行政体制中缺乏健全而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中国的经济发展很迅速,但是中国的现代政治体制仍在建立与改革过程中,传统的政治体制及其影响依然存在,现代政治体制尚未完全建立。新旧体制的并存和交替造成了制度上的“断层”,从而为腐化行为的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中国共产党为了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的状况,在80年代就开始的权力下放本来是一件很具有积极性的改进,但是由于相应的调控和监督机制建设没有跟上,从而导致了权力失控现象的产生。而且,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新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尚不完善,而原有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与现实相脱离,这样又为某些官员的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

我们国家的监督机制在理论层面上没有什么错误,但是我们可以发现现行的监督机制还是有很多问题的存在的,例如:体质不顺、政党不分。虽然我们国家的监督种类不少,但是实际效用不大。从表面上看,我们国家的监督种类有人大监督,党内监督,纪委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门类可谓不少,但这些监督有多少能到位,我们心中非常清楚。

首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的实施问题,立法权部门化似乎成了现在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部门立法”中立法者以自己部门的利益为目标,使得各部门之间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变成了一种立法权的腐败,本来立法任务应当是全国和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承担的,但是,无论是全国人大或者是地方人大,他们制定法律文件的数量远远不及同级政府制定的法律文件的数量。由于现行的正式制写写帮文秘助手有就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界限做出明确的划分,更由于人大在行为能力上的欠缺,造成了人大有意无意的把一部分的依法权实际让渡给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大这样的让渡是将自己的权利让给了政府,这样人大对于政府的权力监督作用就在慢慢减弱,就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官员的权力腐败。

在纪检、监察、监察这三个部门中,他们对于惩治违法行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现有的体制中他们的作用又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些部门都是双重领导,既要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知道,又直接隶属于同级领导机关,而且主要是受同级领导机关的领导,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这样就出现了很大的问题,同级领导人以言代法,干扰办案工作,公职人员在查处案件的时候对涉及领导干部的案件畏首畏尾,不敢认真查处,这样就为官员的腐败披上了一层保护衣。

在监督机制的背后其实隐藏着很多的问题,监督部门即使捕捉到了主要领导干部的腐败信息,在很多情况下,要对这些腐败者进行惩罚还是面对着重重的困难的。举一个例子来说:某局长在一个基建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发生了受贿行为,这个信息被其他竞标者所获悉并向监督部门举报,监督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和困境,例如:由于收受贿赂一般都不会留下直接的证据,这是一项技术上的难题,但是重要的并不是这个,而是既然受贿者能够成为行政部门的“一把手”,那么他就很有可能和本县的某个核心人物建立了一种亲密的私人关系。如果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监督,那么很有可能县长就会跟监督部门打招呼说“这件事情就算了”,为了以防自己部门的不利行为的发生,通常监督部门都不会抗拒这样的要求。这样的司法监督因为司法机关的不独立性而成为了一种浮于表面的工具,作用微乎其微。当谈到群众监督的作用时,我们都认为这一项监督是反腐倡廉、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首要选择,但是我国目前的腐败现象还是那么猖獗,这是因为我国的群众监督乏力。在我国,群众参与监督的意识淡薄,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对参与政治的要求,而且政府部门没有给群众监督一个很好的平台去让群众反映,没有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组织机构来接受群众的监督。而且,很多时候群众的监督没有被提升是因为群众脑中根深蒂固的观点“民与官斗是没有好下场的”,这样的事也确确实实发生过,官员对于群众举报的打击报复使得群众对于监督官员这件事深感痛楚。只有当政府向公众提供关于其行为的信息的时候,这样的制约才能有用。另外,公民们必须拥有方便的申诉途径,同时还要免于受到可能的报复。

在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国家行政权利的引导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权力是把“双刃剑”。当权利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的时候,他就会被滥用,给人民和社会造成危害,而掌握着权利的人最终也会被权力所击倒。其实,人民群众的监督、党内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等,虽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加强,但是这些都是没有处置权的监督,而没有处置权的监督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是很难起到督促作用的,腐败是无法被遏制的。而那些能起到处置作用的监督方式例如上级党政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由于监督内容和监督程序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由于监督的全力的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所以他们的监督也往往不能到位。

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行政监督对权利的合理运行是一种保障。在监督的过程中,不应当将各个监督方法分开,应当整合这些监督方式,使各项监督能够步调相同,收到互补,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在政府行政过程中,应当加强其民主化进程,增加政治运作的透明杜,给新闻以更多的自由,为公众的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提供更大的制度空间,这样才能保证权利的合理运行,杜绝以权谋私这样的腐败现象。

参考书目

1《腐败成因与防治对策——北京市典型案例分析》罗中敏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一版

2《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金太军、李雪卿、叶勤、窦振斌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7月第一版

3《政治之癌——发展中国家腐化问题研究》何增科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11月第二版

4《权利制约的中国语境》喻中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5《中国:挑战腐败》胡鞍钢主编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

第二篇:论腐败与反腐败刑事司法1143班1120478320雒莹

论腐败与反腐败

【摘要】

腐败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最大的危险。当前中国出现了个体腐败和群体腐败并存的现象,群体腐败呈上升的趋势;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腐败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其主要原因有: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腐败损害了经济发展,危害着社会秩序,影响了政治稳定。应当从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加强对腐败的惩治力度等方面进行控制和治理。

【关键词】

中国;腐败;反腐败;反腐败策略

【正文】

腐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化的过程。其核心就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私人目的。其基本特征是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非公共、非规范(不符合公认的法律或道德规范)的运用。

腐败在历史上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渊源,是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我国,此现象发展势头迅猛。20世纪以来,中国几度被腐败问题所困扰。中国共产党执政之初,屡屡将腐败导致亡党亡国的教训引为借鉴,腐败问题一度曾得到了有效控制。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腐败问题开始蔓延,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极端严重。近年来,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腐败危及和破坏着法治的权威性和有效措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动摇我国的社会政治基础和伦理道德基础,又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污染社会。腐败不仅极大地扰乱了市场次序,而且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违背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腐败问题能否有效的解决,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因此,把发生腐败现象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我国当前腐败问题的主要特点

1.个体腐败与群体腐败并存,群体腐败呈上升趋势

群体腐败是指整个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和个人,利用职务之便,以集体名义做出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腐败行为。群体腐败的一个最显著特点是其行为是以集体名义做出的。

这不仅使群体腐败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同时也是群体腐败与其他腐败行为的主要区别。我国当前腐败的群体性特征明显,涉案人员众多,形成了具有紧密人生依附性质的关系网,同时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利益共同体。

2.腐败犯罪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同时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公开化和制度化

腐败行为大多数都很隐蔽,尤其是高级官员的腐败行为。腐败犯罪的主体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他们实施腐败犯罪总是想方设法地企图隐瞒犯罪行为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些腐败分子因为隐蔽性和欺骗性很大,一般难以从正面侦破,大部分都是由于其他原因涉案或者由知情者举报,才被侦破的。而且腐败分子总打着各种各样的旗号为借口中饱私囊,以各种借口美化自己的腐败行为,增强了腐败的欺骗性。

但是,一些领域的腐败行为也开始出现公开化和制度化的趋势。腐败的公开化表现为腐败堂而皇之地公开进行,并被视为理所当然,例如:公款请客送礼、借考察学习名义游山玩水、利用公共权力获取部门利益和小集团利益等等。腐败的制度化表现为腐败已经习惯化和规范化,一些领域出现所谓“潜规则”,腐败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制度而存在,只不过这种制度是一种不良制度而已。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实际上使腐败被赋予了社会合法性和制度合法性,更难根治和铲除。可以说,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中,腐败的公开化和制度化已经十分严重,这种现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成为社会不公的重要因素之一。

3.腐败同时向高层发展和社会蔓延,涉及层面不断扩大

当前,腐败存在同时向高层发展和向社会蔓延的不良态势。一方面,腐败行为主体正在从基层向中层和高层领导干部蔓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甚至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的案件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腐败出现从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开始下落的现象,即科级干部和科级以下的普通干部出现大规模腐败,腐败深入基层社会。这种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说得更明确一点,这些干部把任何一点点权力都作为牟取私利的手段,并且已经没有任何道德和良知的约束。

4.腐败的社会认同度提高,腐败文化开始形成

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得整个社会丧失对腐败的判断能力和批判能力,陷入腐败的恶性循环之中。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说明它可能获得了一种文化上更有力、更稳定的支持。腐败确实能够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人们的内心深处。腐败文化不但能提高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也会使全社会的道德水平整体下滑,致使腐败行为成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就会使腐败分子更加在社会上得势,腐败行为更加公开化和“合理化”,造成以邪压正的社会风气,同时,反腐败的社会基础就可能丧失,反腐败的难度必然加大。。中国腐败现象的大面积扩展、普通大众的羡腐心理和对腐败认同度的提高,可以说是腐败文化开始形成的信号。当前,遏制腐败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已经成为反腐败的一项新任务。

二、当前中国腐败存在的主要原因

1.体制转型期出现的体制裂缝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

当前,中国正处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在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教育体制等改革的过程中,一部分旧的制度规范需要改革和调整,新的制度规范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制度与制度之间不衔接、不配套的地方就会出现大量

的体制缝隙和漏洞,使贪污腐败者有机可乘,一些掌握了一定政治、经济、社会资源权力的腐败者正是利用体制缝隙和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和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更加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并不健全。也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

2.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不足,难以遏制腐败的蔓延

中国对于腐败问题并没有采取有力的惩治手段。长期以来,中国的反腐败工作,特别是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往往集中在受贿者,即主要是党政官员的一方,并且,对行贿者和受贿者的惩治力度存在较大差距。由于惩处的力度不够,增强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意识,削弱了他们的自律意识。看到一些人非常腐败,不仅没有受到惩罚,反而被提拔重用,不少人心理不平衡,开始起而效之。这种逆向激励和示范效应,使得一些人热衷于所谓的官场技巧和社会关系,导致他们的价值和世界观发生扭曲,从而开始滑向腐败的深渊,也使得各种腐败行为因“低风险、高收益”变得非常活跃和猖獗。腐败者所付出的代价太低,激励和助长了腐败行为,由此导致的腐败行为泛滥成为因对腐败惩罚不力付出的另一种代价。

3.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削弱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其他各种不良风气有了滋生的土壤,并开始侵蚀部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社会转型时期往往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时期,也是利益冲突最激烈的时期,还是各种利益对处于“脱贫致富”过程中人们诱惑最大的时期,这对领导干部无疑也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同时,在体制转型时期,体制缝隙和漏洞导致正向的激励机制没有形成,反而出现了一种逆向的激励机制。有时候,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光明磊落、清正廉洁之士得不到应有的奖励,甚至反受他人攻击;而见风使舵、拉帮结派、弄虚作假之徒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甚至还反被提拔。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可能发生扭曲,廉洁自律意识就可能丧失。他们放松了廉洁自律的要求,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都开始出现问题,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当前对腐败的态度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做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把反腐倡廉的问题郑重提到全党面前。1997年,江泽民在十五大上把反腐败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反腐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今次十八大,胡锦涛明确提出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共领导人在反腐败问题上的语气步步加重。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提高反腐有效性的迫切感。

现在民众也对腐败问题非常痛恨,反腐已成社会热点,同时,腐败问题对党和政府进行有效治理构成严峻挑战,很多政策政令被扭曲,影响政策有效实施,如若任其发展,将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四、中国反腐的主要成就

反腐败是世界性难题,也是执政党生死抉择的课题。纵观十年来的反腐倡廉之路,最重要的一点是既坚决惩治腐败分子,又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惩防并举,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之路。

十年来,从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到初步形成全国巡视监督网络,从标本兼

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到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查处了薄熙来、陈良宇、刘志军、杜世成、郑筱萸、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

2005年1月至2012年7月,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制定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616件,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反腐倡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规定1538件,形成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十年间,一系列部署有序展开——2005年1月,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列入十一

五、十二五规划纲要„„

回首十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呈现出科学谋划、系统治理、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教育方面: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30万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受教育,轮训基层党员干部2600多万人次;宣传勤廉兼优典型,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制度方面:制定或修订了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制定或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巡视工作条例等一批重要规章制度„„

监督方面: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全国巡视监督网络初步形成;2007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

改革方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纠风方面: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惩治方面。始终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仅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立案64.3万余件,结案63.9万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10年前,人们对于这个词恐怕还很陌生,现在已耳熟能详。

截至2012年8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的159项任务中,完成阶段性任务和持续性开展的有147项,占任务总数的92%。

这是国内公众的评判。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2003年为51.9%,2011年达到72.7%;人民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2003年为68.1%,2010年达到83.8%,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这是国际社会的评价。中国的反腐败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五、建立健全国反腐体系机制

当前,应该更加清醒地看到:我国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清除,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1.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严重;

2.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

3.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

4.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问题比较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

5.腐败问题与多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治理难度加大„„

具体来说,要解决我国的腐败问题,要从根本上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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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牢固树立廉政执法的观念。不得不作为,也不得乱作为。严禁在检查过程中索、拿、卡、要、报,挟私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群众评议制,纳入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挡案,每年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凡评议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为优秀,有严重违纪违规的,上报立案查处

八、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切实履行xx监督员职责,认真执行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树新世纪xx监督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