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2009年2月8日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党风廉政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反腐倡廉工作的贯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工作及行风建设的不断好转,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组织建设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袁清光

副组长:李立新

组员:张旭、朱其强、牟长江、刘云涛、孙凯、林海程、宋景琛、刘安之、程涛、彭幸福、孙兆智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发挥纪检监察员及领导干部监督的作用,从组织上为廉政建设提供保证。

第三条、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

学习、教育要结合工地实际,安排相关内容,要保证人员不缺席,教育有实效,学习、教育活动每月一次。

第四条、工程项目保障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层层签订质量保证责任状,确保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第五条、财务资金使用合理、手续完备

财会人员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岗位职责,规范办理会计事项,进行财务管理,依法实施财务监督。加强对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确保资金的合法与畅通、合理调度,保证工程建设需要;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建设资金,并手续完备。

第六条、物资采购优质、优价、严格采供纪律

大宗物资或大型设备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物资、材料、设备的采供要保证优质、优价、供应及时。不准以职权谋取小团体和个人非法利益。

第七条、廉洁自律

严禁干部、职工在工程建设及公务活动中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谋取非法利益。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

项目部所属职工一律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得利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不准到下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参加由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保龄球、桑拿浴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法的宴请活动;不得挪用和拖欠公款;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不得利用职权乱打招呼、批条子、说情;不得利用职权安排子女、配偶等亲属参加有关单位的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禁止上述亲属参加工程建设、采供等经济活动。

第八条、查办案件百分之百

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对部门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做到违纪必纠,有案必报,有案必查;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严格执行办案“二十字”方针,保证办案程序与办案质量。

第九条、责任追纠

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根据管理权限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并按照《党风廉政责任书》及上级相关规定严格考核,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廉政建设年度计划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doc京隆发电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全面落实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隆发电”)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以及北京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京隆发电《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结合京隆发电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定。纪委监督责任与党委主体责任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缺一不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而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1.3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公司纪委要积极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切实为公司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2纪检监察重点内容

2.1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

2.1.1监督公司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督促公司制定、完善、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2.1.2对公司党委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党委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清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2.2对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2.3对公司党务、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员工普遍关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信息,促进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2.4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情况进行监督

2.4.1对公司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机构调整、专项整治或专项工作等重大决策事项及集体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2.4.2对公司干部任免、竞争上岗、招考录用、职称评审等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4.3对公司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大宗采购等项目的设立、安排、使用和进展等情况进行监督;

2.4.4对公司大额度资金的调动、使用、运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

2.5对公司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国有企业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2.6对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2.6.1督促公司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

2.6.2了解掌握公司领导干部在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就业、收入、房产、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掌握公司领导干部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从事营利活动、配偶子女从业和接受礼品、支付凭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7对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2.7.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是否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履行法律或组织赋予的职责;

2.7.2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完成集团和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合同等规定的目标;

2.7.3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及其员工是否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利用主客观条件,进行科学管理并取得较好效果。3纪检监察主要措施3.1效能监察

3.1.1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是对监察对象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落实各项规定,履行各项职责,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效能监察的具体内容有:

3.1.2.1围绕行政进行效能监察

3.1.2.1.1检查公司各部门管理标准是否与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相抵触;

3.1.2.1.2检查公司各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方针、目标、决策、决定、决议

3.1.2.2围绕工程建设进行效能监察

3.1.2.2.1技改项目、大小修及专修项目

3.1.2.2.1.1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京能集团有关规定进行立项申批;

3.1.2.2.1.2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照《招投标法》中的规定程序选择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货厂商;

3.1.2.2.1.3按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是否符合设计、计划的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2.1.4检查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对质保期内项目进行跟踪监督;

3.1.2.2.1.5检查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后的后评价工作

3.1.2.3围绕生产管理进行效能监察

3.1.2.3.1监督检查公司安委会的履职情况;

3.1.2.3.2监督检查安监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标准;

3.1.2.3.3监督检查安监部是否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

3.1.2.3.4检查各部门在生产管理上是否按生产计划,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生产资金

3.1.2.4围绕经营活动进行效能监察

3.1.2.4.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是否围绕公司的经营目标而制定;

3.1.2.4.2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与实际工作的对比情况;

3.1.2.5围绕劳动、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3.1.2.5.1检查人力资源部是否贯彻落实国家最新的劳动、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

3.1.2.5.2监督人力资源部在选拔干部工作中是否按《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3.1.2.5.3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是否按《薪酬管理办法》、《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合理发放工资、奖金

3.1.2.6围绕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和燃煤管理进行效能监察

3.1.2.6.1监督检查设备、材料采购、燃料采购供应商是否按流程审批,供应商相关资质是否齐全

3.1.2.6.2监督检查设备、材料采购、燃料采购是否按《招投标法》的规定程序进行;

3.1.2.6.3监督检查设备、材料、燃料是否按相关制度进行入库、出库、化验、保管、盘点等日常管理工作;

3.1.2.6.4监督检查设备、材料储备是否按《物资仓储管理规定》执行,物资报废是否符合《生产废旧物资管理规定》的程序及集团管理要求并备案;

3.1.2.6.5监督检查在燃料管理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京能集团燃料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

3.1.2.6.6监督检查燃料供应是否按计划落实煤源,并充分考虑运力问题;

3.1.2.6.7监督检查燃料管理过程是否严格办理各种手续,确保燃料质量满足生产需要

3.1.2.7围绕财务管理开展效能监察

3.1.2.7.1检查固定资产有无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

3.1.2.7.2监督检查差旅费报销是否按管理规定进行签字、审批;

3.1.2.7.3监督检查融资合同的签订是否按集团、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审批;

3.1.2.7.4监督检查财务产权部是否按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方案执行;

3.1.2.7.5监督检查财务产权部是否对成本和收支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3.1.2.8围绕安全生产开展效能监察

3.1.2.8.1监督检查公司有关部门是否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集团及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3.1.2.8.2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并监督检查对事故的处理是否符合公司安全法规;

3.1.2.8.3监督检查安监部是否全面执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内容

3.1.2.9除上述效能监察的内容外,凡涉及有损公司利益,危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纳入效能监察范围

3.2召开、参加或列席会议

3.2.1公司纪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

3.2.2纪委书记参加公司党委(扩大)会议、党风廉政会议、民主生活会议、领导班子述职述德述廉会议等重要会议;

3.2.3内控审计部列席党委(扩大)会议、总经理办会议,并对会议决议内容进行督办

3.3通报重要情况

3.3.1公司纪委及时向公司领导班子通报中央和北京市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2公司纪委定期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3.4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根据集团纪委及公司党委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或专项治理工作。

3.5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分析公司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当中存在的漏洞并草拟改进措施,提交公司党委会决策;对有可能形成职务犯罪及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重点岗位、关键领域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实施廉政风险教育举措,构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廉政风险处置程序、风险防控责任、执行相关考核和激励措施。

3.6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京能集团纪委要求,配合人力资源部完成公司领导干部的廉政申报事项的登记和报送工作,并不断完善。根据中纪委、北京市纪委、京能集团纪委的要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3.6.1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

3.6.2领导干部个人在用车、住房、出国(境)、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和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3.6.3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情况;

3.6.4信访、案件查处、作风建设等方面有关问题的反映及调查结论;

3.6.5经济责任审计及涉及的其他审计情况;

3.6.6受公司及以上单位表彰、奖励情况;

3.6.7受处分、处理情况;

3.6.8廉政方面的其他情况

3.7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3.7.1纪委书记每年至少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3.7.2发现公司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委书记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3.8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公司纪委可根据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并上报公司党委、纪委。对公司纪委的建议,有关部门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纪委。4工作责任

4.1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实施细则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作用;

4.2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应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4.3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党委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终止行使监察职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1滥用职权,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3.2利用职权包庇或陷害他人的;

4.3.3严重泄露机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5奖励与惩处

5.1效能监察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纪检监察机构及时建议,按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给予奖励:

5.1.1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

5.1.2主动工作,加强管理,责任落实,在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并获得集团或公司荣誉的;

5.1.3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斗争,挽回经济损失的

5.2效能监察对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集团及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定》、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追究责任

5.2.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或提供伪证的;

5.2.2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纪检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

5.2.3阻挠、抗拒纪检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印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厂区工委,各厂(公司、部室)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因企业改制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与要求,现将**党发[1999]7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广泛学习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导。坚持“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方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权责一致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

调整**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集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

(一)集团公司党委责任

1、对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和重在落实的要求,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按时将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专题向省、市、国资委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2、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的要求,制定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具体措施;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配套制度,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组织安排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业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职责情况的考核,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

3、抓好集团公司、厂(公司、部室)两级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督促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五个一”(即: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部署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汇报;对新任和有反映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讲授一次廉政教育课;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一次调研)。

4、决定对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的人和事的党纪处分

5、指导、支持纪委、监察室做好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及各项具体工作

(二)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责任

1、抓好全集团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时向省、市、国资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监察局)报告工作

2、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协助公司党委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3组织、指导、考核集团公司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查处集团公司内各级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查处的案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厂(公司、部室)的执纪办案工作,受理全集团有关党风、党纪、政纪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来访

4、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负责组织督促全集团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全集团各单位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考核各厂(公司、部室)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状况,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领导干部落实“五个一”的情况

5、组织、协调全集团各单位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

(三)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责任

1、对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集团公司任命、批准、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责。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及时对新上岗的厂(公司、部室)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及其他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3、及时阅处重要举报信件,指导、支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主持开好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及行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5、每年初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检查其落实“五个一”和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集团公司董事长责任

1、对全集团两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规划、指导、监督全集团各级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行为的规范。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发展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支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抓好全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

4、及时阅处重要举报案件,指导、协调全集团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5、研究制定从源头上反腐倡廉、改进作风的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支持协调集团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

(五)集团公司总经理责任

1、支持配合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抓好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集团聘任的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及时对厂(公司、部室)新上岗的厂长、经理、部长、主任及其他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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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来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3.廉政报告要详实、准确、及时、不得向组织隐瞒真相,不能拖延不报

4.廉政报告为见证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经指挥部综合评定后,依据廉政考核有关规定兑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