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腐败风险信息预警处置办法

中共襄阳市纪委

襄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廉政风险预警控制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监察局,市直部办委局、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

《襄阳市廉政风险预警控制办法(试行)》已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襄阳市纪委襄阳市监察局2010年8月4日

1襄阳市廉政风险预警控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暂行办法》(鄂纪发[2009]29号)和《襄阳市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襄办发[2010]24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预警控制工作,扎实推进具有襄阳特色的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廉政风险预警控制,是指市纪委监察局通过收集各县(市)区“四大家”机关领导班子,市直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以及上述单位中的市管干部的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对发现的错误苗头、错误倾向,积极采取预警处置措施。

第三条市纪委监察局设立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处置中心(综合室),负责全市廉政风险预警控制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信息收集

第四条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的重点内容是:

(一)行政许可和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执法、便民服务情况;

(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管干部履行职责、开展业务、社会交往、处理个人重要事项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七)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情况;

(八)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情况;

(九)其它情况

第五条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途径:

(一)信访举报和投诉、案件检查、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信箱(热线)、电子监察等;

(二)参加县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三)与市人大、市政协、司法机关、执纪执法部门、社会媒体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五)上级巡视组反馈的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

(七)选人用人满意度测评结果;

(八)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相关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务

3工作对象;

(九)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反映的情况;

(十)其它途径

第六条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案件检查室、党风室、执法室、纠风室、建设管理纪检监察室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向市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处置中心报送一次预警信息。

第七条建立预警信息分析制度。组建由市纪委监察局分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领导为组长,综合室、信访室、案件检查室、党风室、执法室、纠风室和城市建设管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为成员的市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小组,对收集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评估建议,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风险等级。分析评估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遇到特别重要和紧急的预警事项,可及时评估,并提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处置办法。

第八条市廉政风险预警信息处置中心建立预警信息库和电子平台,对预警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章预警处置

第九条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按照腐败行为发生几率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实行“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三级管理。

第十条各级预警处置措施适用范围:

(一)一级预警适用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较重但不构成违纪立案的单位和个人;

(二)二级预警适用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一般的单位和个人;

(三)三级预警适用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节轻微或存在群众议论较多的苗头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不同预警对象分别采取不同的预警处置措施:

(一)对国家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二)对部门和单位,采取对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发送纪检监察建议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发问廉问责书、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第十二条

一、

二、三级预警均应在作出警示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综合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预警处置结果回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在30日内回告市纪委监察局。

第十四条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导。对高风险单位、高风险岗位的

5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一次。

第十五条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应及时编写预警信息参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六条建立预警处置结果的运用制度。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

(一)预警对象能够认真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二)预警对象的相关情况应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预警处置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凡实施了

一、

二、三级预警的,视情况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控制办法或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反腐倡廉预防办法通知中共襄阳市纪委办公室2010年8月4日印发

共印200份

第二篇:腐败风险预警处置制度腐败风险预警处置制度

一、根据腐败风险不同等级,及时采取处臵措施,有效化解腐败风险;

二、腐败风险化解时限为:一级风险3个工作日内化解,

二、三级风险5个工作日内化解;

三、一级风险处臵措施必须报经同级党组或纪检部门审定;

四、预警处臵措施分为:国家公职人员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部门和单位采取对相关领导诫勉谈话、下发问廉问责或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等方式;

五、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警处臵

兰音村便民服务室服务制度

一、坐班制度。每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周六周日实行电话预约。村干部轮流坐班

二、首问责任制。群众办事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咨询的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详细记录咨询内容并承诺答复时间,限期答复。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群众申请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准确告知事项办理部门、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对不符合政策,确定不能办理的,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四、代办服务制度。受理群众代办事项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资料齐全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资料不全的,及时告知补齐有关手续,事项办结后,应及时主动回复办事群众。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集体利益、办事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服务态度差,办事超时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办事群众有权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市某镇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某市某镇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某市《关于在全市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岗位廉能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就是针对各岗位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发出不同级别的警报,分别实施三级(蓝色)、二级(黄色)、一级(红色)预警管理,督促有关科室或个人研究制定防控措施。目的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和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第二章廉能风险信息采集

第五条纪检监察室建立《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台帐》,负责岗位廉能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要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第六条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要以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不廉洁问题和乱作为、不作为作为重点内容。

第七条岗位廉能风险信息来源:

(一)从信访举报、优化发展环境投诉、“行风热线”、社情民意调查等群众诉求中发现的;

(二)在查办案件、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

(三)通过开展社会问卷调查、下发征求意见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的;

(四)在收集全镇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时发现的;

(五)在廉政巡视时发现的;

(六)纪检监察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

(七)通过行风评议中发现的;

(八)其他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披露的

第三章廉能风险信息分析

第八条对采集到的岗位廉能风险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当廉政风险发生后,会带来哪些经济损失、部门形象影响和政治影响,以及在什么时间、哪些环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发生几率的高低等。

第九条根据分析结果,按照存在问题的风险大小、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将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划分为“红、黄、蓝”三级,其预警等级依次降低。具体划分标准是:

(一)凡是反映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或反映科室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问题,或反映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问题,但线索不明确,达不到立案条件的,为“红色”一级预警

(二)凡是反映科室或工作人员存在不正之风、廉洁自律等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较重的,为“黄色”二级预警

(三)凡是反映科室或工作人员在规范执法、机关效能、服务质量以及个人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为“蓝色”三级预警

第十条按照以上标准,对采集到的岗位廉能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级。并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研究预防对策,提出初步预警意见。

第四章廉能风险预警发布

第十一条填写《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审批表》,按照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审批。被确定为“红色”一级预警的,报镇党委书记审批;被确定为“黄色”二级预警的,报镇纪检书记审批,被确定为“蓝色”三级预警的,由镇纪检监察室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按照领导批示的意见,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填写《岗位廉能风险预警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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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和反馈情况,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