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五篇范例]
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机集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推动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确保公司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现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司及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之中,与企业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纪律和制度保证。
第三条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定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及各部门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责任的制度。
第五条公司党委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下达工作任务,做到年初有布置,年内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制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业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并监督公司领导班子坚持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坚持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
(六)严格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选拔任用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八)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领导,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部门领导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要有下列职责:
(一)协助公司党委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保证公司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在本部门得到落
实;
(三)及时解决本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四)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保持自身廉洁的同时,管好自己身边的人和事。
第七条公司纪委在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中有以下主要责任:
(一)协助党委领导提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制度规定;
(二)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教育;
(三)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向党委、纪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四)处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信访举报问题;
(五)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第八条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第九条部门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照《成都工具研究所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公司领导班子及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照
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评先的重要依据和对部门领导人员进行业绩评定、绩效考核、评先、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有力、成绩显著的领导班子,予以通报表彰;对认真履职、工作特别突出的领导人员,除予以表彰外,将作为提拔任用的依据。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年度考核达不到“良”以上等级的部门领导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一切评先资格。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中”的部门领导人员,一年内不能提拔使用;评为“差”的,应当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或组织开展工作不力的;
(二)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未能及时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致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指使、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弄虚作假的;
(六)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事项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为“差”的;
(八)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第十二条发生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部门领导人员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部门领导人员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主动查处纠正,有效避免或挽回影响,或者认真进行整改且成效明显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但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的实施权限:
(一)批评教育与诫勉谈话。对公司所属各部门领导人员的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可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人力资源部、纪委实施。
(二)责令作出检查与通报批评。由纪检或人力资源部
提出建议或起草通报,由公司党委主管领导签发。
(三)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和撤职。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公司党政班子集体决定,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办理。
(四)党政纪处分。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公司纪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要与部门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责任制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出决定。受到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要保障其申辩的权力。对追究错了的,应予纠正。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仍拒绝接受处理的,不影响责任追究的实施。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印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厂区工委,各厂(公司、部室)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单位:
因企业改制和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与要求,现将**党发[1999]7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并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广泛学习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五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导。坚持“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基本方针;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权责一致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
调整**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集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
(一)集团公司党委责任
1、对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统一思想,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和重在落实的要求,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按时将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专题向省、市、国资委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2、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的要求,制定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提出具体措施;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配套制度,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组织安排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组织领导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业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职责情况的考核,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
3、抓好集团公司、厂(公司、部室)两级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督促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五个一”(即: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安排部署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汇报;对新任和有反映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讲授一次廉政教育课;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一次调研)。
4、决定对违法违纪案件和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的人和事的党纪处分。
5、指导、支持纪委、监察室做好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及各项具体工作。
(二)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责任
1、抓好全集团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时向省、市、国资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监察局)报告工作。
2、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协助公司党委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3组织、指导、考核集团公司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查处集团公司内各级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查处的案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厂(公司、部室)的执纪办案工作,受理全集团有关党风、党纪、政纪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来访。
4、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负责组织督促全集团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全集团各单位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考核各厂(公司、部室)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个人的廉政状况,检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领导干部落实“五个一”的情况。
5、组织、协调全集团各单位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
(三)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责任
1、对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集团公司任命、批准、聘任的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责。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及时对新上岗的厂(公司、部室)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及其他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3、及时阅处重要举报信件,指导、支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主持开好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及行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5、每年初与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订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检查其落实“五个一”和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集团公司董事长责任
1、对全集团两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规划、指导、监督全集团各级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廉洁从业行为的规范。
2、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企业发展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支持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抓好全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
4、及时阅处重要举报案件,指导、协调全集团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5、研究制定从源头上反腐倡廉、改进作风的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支持协调集团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效能监察等各项工作。
(五)集团公司总经理责任
1、支持配合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抓好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及集团聘任的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及时对厂(公司、部室)新上岗的厂长、经理、部长、主任及其他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3、及时阅处重要举报信件,决定违反政纪者的行政处分,支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坚持对全集团行政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积极支持开
5展企业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5、每年初与直接分管的行政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监督落实,督促检查其落实“五个一”和勤政廉政情况。
(六)集团公司纪委书记责任
1、协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抓好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及指示,组织制定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健全有关制度,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落实“五个一”。及时对新上岗的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参加有关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3、及时阅处重要信访件,组织、指导、协调全集团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4、对全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定期分析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集团公司党委、纪委会报告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责任
1、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研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
2、每年初与分管部门、单位的行政正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
3、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五个一”,及时对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积极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4、发现分管部门、单位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问题严重的应向组织提出调查建议。
(八)集团公司工会主席责任
1、对集团公司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及时向新上岗的工会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参加集团公司工会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3、督促检查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九)厂(公司、部室)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责任
1、负责所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书签订、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2、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警示训诫防线构建工作,经常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3、查处本单位所任命、批准、聘任的科级领导干部、本单位管理的一般干部及全体党员的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报告。
4、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组织检查
7本单位各车间(科室)开好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和纪委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
(十)厂(公司、部室)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责任
1、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单位任命、批准、聘任的科级以上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负全责。对各车间(科室)党支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带头并督促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五个一”。及时对有关的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
3、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逐级签订以及警示训诫防线的构建。
4、主持召开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检查各车间(科室)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召开。
5、积极配合集团公司纪委、监察室查处有关违纪违规案件,认真查处自办案件。
(十一)各厂(公司、部室)厂长、经理、部长、主任责任
1、支持配合书记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行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对分管科室(车间)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本单位所承担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对有关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
3、经常督促检查分管科室(车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
8问题,及时与本单位书记研究解决。
4、认真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关于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的计划任务。
(十二)各厂(公司、部室)副厂长、副经理、副部长、副主任职责
1、对分管科室(车间)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分管业务中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负直接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对有关责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
3、经常督促检查分管车间(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解决。
四、考核、检查与追究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结合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作为评优、干部选拔任用和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上级规定,给予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放任自流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企业及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3、违反规定、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财务、审计、
9统计等法规,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不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参加局党组组织的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观看廉政教育录相片,实际参加专题教育和观看廉政录相片的人次在应该参加总人次的85%以下。(2)科室负责人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认真组织本科室干部职工参加局纪检组监察室开展的红包礼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电脑、住房等专项治理工作,或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有违规现象。(3)不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法规和《局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科室负责人年度内有违法违纪现象,或科室成员有严重违法违纪现象。(4)没有认真执行《郴州市水利水电局关于改进机关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科室负责人下基层时,有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的现象,或有接受超标准接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参与赌博等现象。(5)本科室干部职工在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时,廉政建设的优秀和合格率在85%以下。
四、考核结果
的运用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科室及其负责人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领导班子和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其正职在年度考核中应评为不称职,并向局党组写出检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要进行组织调整,其正职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在考核中发现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按《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