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就业和失业状况的研究

就业和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机构

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可以具体经办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重要性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登记的载体,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一)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劳动者就业后10日内进行就业登记。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就业登记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常住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二)劳动者申报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县城镇户籍常住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进城务工人员、县外人员在我县城镇有常住地且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符合条件的可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失业登记。

(三)特别强调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四、新旧证的衔接工作

1.对持原《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职工失业证》目前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后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

2.劳动者可正常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