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机关重点工作任务督办落实行动开展情况汇报

自“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市纪委监委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讲话重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主领导对建立重点工作落实“四个体系”求,紧紧围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年度重点工作,实施督办落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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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强工作推进体系。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讲话重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常委会会议全面、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同时,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重会议、市委主领导批示求和上级重文件精神,一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到位。实行目标责任分解制度。对重点工作及时进行目标责任分解。中央和省级层面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原则上在会后或收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责任分解,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主体、推进措施、时限求,及时纳入任务清单进行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定性定量、限时完成。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习近平总书记重讲话重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纪委监委交办事项、省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事项、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涉及纪检监察事项、市委主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市纪委监委主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采取月统计和季度汇总的方式,对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重点任务清单,持续跟踪落实情况。围绕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认真研究承办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各自工作清单和台账。班子建立总台账,班子成员建立子台账;台账逐项逐级明确责任、措施和时限,责任到岗到人、措施具体可行、时限到月到日,并做好动态管理。实行定期调度制度,由办公室牵头,每月梳理重点工作任务台账,每季度进行专题调度,每年末进行集中调度,第一时间发现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整改督办,及时向主领导报告情况。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各项重点任务都明确完成时限。重点工作一般应在年度内完成,能够即时办结的事项第一时间办结。未经主领导同意,原则上不得时限列为一年以上或“长期”。已经办结的工作,第一时间销号。重点工作销号经部门主领导、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后报委主领导审定。实行反馈报告制度,对推进落实情况梳理汇总,坚持每季一通报,传导责任压力,推动问题整改;半年一推进,年中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工作进展;年末一总结,年底召开工作汇报会,盘点成效、查找问题,推动工作提升。工作中的重要进展、突出问题随时报告。

三、建强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考核办法,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日常考核,作为重参考。加强日常跟进评价,采取书面、实地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实行定期调度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跟踪指导、定期盘点,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调度,推动重点工作任务督办走深走实。实行督办通报制度。对照台账任务内容,每月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计研判,根据研判情况,向牵头部门发工作提示、督办通知;对问题突出的,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全力促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督办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纪委监委日常考核评价,作为委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专项考核评价的重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跟踪问效。委机关能力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工作任务督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活动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提示提醒、督促限期整改,进而推动委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机关将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四个体系”,明确开展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一督双查”,既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又查“四个体系”运行效果,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限时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