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调研报告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围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纪委监委以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为动力,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权、限权、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监督、防治腐败,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一是以“学”为牵引,增强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省纪委常委会建立常态化学法学规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提高法治理论素养,增强法治自觉。定期汇编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规定,将法规制度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重点内容,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自上而下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执法专业知识测试,推动学规学纪学法在纪检监察系统蔚然成风。
二是以“立”为主线,强化有章可循、有制可依。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制定出台涉及“程序类”“实体类”“协作类”等170余项纪检监察业务制度规定,涵盖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安全保障等方面,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规范为主、其他配套制度为辅,为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夯实制度基础。
三是以“行”为支撑,做到有法必依、有规必践。认真履行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措施使用,规范、全面收集证据,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方针,扎实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四是以“守”为关键,坚持带头守法、规范用权。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和审查调查安全检查,实现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督查全覆盖,确保法规制度自上而下贯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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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坚持依规依纪依法,自觉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监督执纪执法。坚持权限为“基”,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任务、管辖范围、权力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规则为“上”,学深悟透党章党规、法律法规和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监督,恪守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相关规定。坚持程序为“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执法程序性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首办责任、登记备案、保密等制度和监督执纪执法全流程工作规范,确保工作环环相扣、贯通衔接、权责清晰、流程规范。
二是坚持严格约束监督,围绕纪检监察权力动态运行,推进全过程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细化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纪委委员履职规定,严格落实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内控制约等要求。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审查调查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与时俱进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申诉复查等部门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机制,构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相互衔接、有序对接、配合制约的有效机制,夯实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基础。
三是坚持惩前毖后原则,做到纪法情理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工作中系统把握纪法情理的逻辑内涵、精神实质,既彰显党纪国法刚性权威,又体现政策策略的人文关怀。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确保全党团结一致向前进的高度,观察问题、看待问题、权衡问题、处置问题。精准把握规纪法,以全面、历史、辩证的眼光执纪执法,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现处置处理宽严相济、精准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