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XX局党组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也是贯彻落实市x次党代会精神开局之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将面临更多挑战、更重任务、更高标准。总体思路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央纪委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政治监督,持续正风反腐,加强日常监督,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纪律支撑。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政治引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常性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纪律教育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震慑常在,营造正风肃纪反腐良好氛围,涵养清正廉洁价值理念。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严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利器,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说清楚、谈透彻,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切实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3.强化政治监督。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坚决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积极配合派驻纪检巡察组查办案件,真正把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体现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中去。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不放松
4.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首要位置来抓。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年召开不少于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部署工作,落实责任。
5.严格党内监督。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及纪检委员的作用,抓好党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让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朵、扯袖子、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党支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强化述廉述责。进一步完善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管理与应用,在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强化结果运用。
6.明确责任分工。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履行好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部门单位的落实责任,有效形成职责清晰、提醒到位、督促有力、问责有据的责任落实机制。局党组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分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分管业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部署,分责落实,严格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三、坚持选贤任能,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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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4.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省委、市委实施细则,及时传达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通报,时刻保持警醒,筑牢思想防线。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各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抓常抓长、抓关键少数、抓重要节点,锲而不舍推动省市实施细则落实。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成效,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回头看”工作,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落地生根。
15.开展效能建设。持续推进局机关执行能力建设,全面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工作落实在行动上,对各项工作任务采取挂账销号方式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推动全局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16.严肃执纪问责。严格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运用好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切实把党章党纪的权威性维护好,把令行禁止的铁规矩执行好。加强与市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说情,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