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资深纪检人对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专司经济监督的重要机关,具有反腐倡廉的法定职责,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重要责任。

实践证明,审计机构通过审计发现问题,查明损失浪费、贪污腐化等行为,并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证据和信息,与纪检监察部门形成互动格局,能有效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1、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区别是什么呢

(区别主要表现在监督职能、理念、形式、方法上的不同~~)

监督职能不同。审计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监督、鉴证、评价,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工程预决算进行审计,以达到促进依法行政目的。纪检监察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发挥监督、教育、惩处、保护职能作用,主要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决议。

监督理念不同。审计主要是对部门、国有企业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合规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经营绩效等进行监督、鉴证、评价,以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促进整改落实,最终达到规范运行、助推发展的目的。纪检监察则承担着对党的组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工作人员进行惩戒教育的职能,一般都是在已有举报线索的情况下去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监督形式不同。审计主要是对部门进行定期审计、常规审计、专项审计、任期审计等。重点是发现被审计单位在管理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揭示错误和舞弊行为,但对其中涉及的个人经济问题一般采用移交方式进行处理。而纪检监察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时,可以根据自身职权直接查处,重在对人的处理,但通常不会对部门的具体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地鉴证。

监督方法不同。审计可以对部门控制制度实质性、符合性进行测试,对部门的财务资料、物供资料等运用监盘、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以期达到发现问题的目的。而纪检监察可以通常在掌握初步线索的情况下,视情节恰当地选择“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立案查处”等措施,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违纪违规问题。

虽然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上述差异,但两者又存在诸多需要密切联系、协同处理的地方,特别是在经济监督领域,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更应加强配合,互动机制应进一步确立,分工合作关系应进一步密切,协同监督应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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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互动联动,优势互补。及时发现并揭露腐败苗头,提前采取预防措施,这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同时也是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和职能优势之所在。因此,审计与纪检监察互动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了审计在监督方面的独特优势,以审计促进廉政工作,以廉政体现审计成效,充分整合二者的监督职能,做到优势互补,形成更加高效的监督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互动,预防腐败。审计是“大监督”格局中重要一环,通过监督,可以有效地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部门在管理工作和经济运转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风险和问题,最快捷地将人财物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置疑”的信息传送给纪检监察机关,为纪检监察人员全面、准确获取相关信息提供支撑和保证。这一机制能够及时发现与纠正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起到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重要作用。

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互动,针对性强。建立并有效运作审计与纪检监察的互动机制,一方面纪检监察的信访举报线索,可以为审计加强对重点领域、环节的审计监督提供线索。另一方面,审计的相关专业手段、专业技能,既可丰富纪检监察的监督手段,又能拉伸纪检监察的业务链条。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作战,优势互补,能充分体现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的强大合力,实现逐步从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对部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找出其薄弱环节,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经营意见和建议,真正实现监督与服务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