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思考
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从根本上遏制和完全消除腐败,需要经历很长一个历史阶段。当前,腐败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社会污染,不仅使国家和人民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对党和政府形成严重政治挑战,必须尽快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一、当前腐败行为的主要形式
(一)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一是索贿受贿,已惩办的腐败案犯均不同程度存在这种行为;二是贪污腐化,利用职务便利直接侵吞或窃取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三是挪用公款,利用工作便利挪用巨额公款恣意挥霍;四是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五是倚权经商,利用职权从事经济活动获取非法收益。
(二)拉帮结派,买官卖官。一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违背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拉帮结派,任人唯亲,甚至把选拔任免权当作商品,按照“行规”、“惯例”卖官鬻爵;一些干部则热衷于找后台、买官位,溜须拍马、跑官要官。
(三)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一是官僚主义严重,凭主观想象盲目错误决策;二是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三是私事挤轧公务,玩忽职守贻误事业。
(四)奢侈浪费,腐化堕落。一些官员讲排场比阔气穷奢侈,动用公帑吃喝玩乐、请客送礼、大搞庆典;少数官员生活腐化堕落糜烂,沉溺于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声色犬马。
二、当前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素质低下。思想防线乃防腐的首道屏障,思想政治素质低下的官员一般难以洁身自好,在腐败巨大收益、贪廉利益反差、权力至上观念及拜金主义意识的共同诱惑和合力冲击下,往往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个人谋私的工具。
(二)体制存在漏洞。经济转轨时期特有的法制建设滞后、体制机制缺陷、规制能力薄弱和管理经验缺乏等现实环境,为腐败提供了生存缝隙。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颇多监控措施,但这些措施或者抽象笼统,或者要求不高,或者零碎散乱,既不配套又难以操作,其结果是“不准”和“严禁”多如牛毛而腐败行为我行我素、照贪不误。
(三)监控机制乏力。我国针对腐败的现行监控机制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一是专职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纪检监察部门的人事、财务、立案和处分等权力完全掌握在同级党委与政府手中,很难真正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更是难上加难。二是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与其所承担的任务不相称,缺乏必要的权威。三是监督机制不具双向性,上级尚可监督下级,下级难以监督上级。四是监督机构缺乏有效协调和有机配合,各自为战,未能形成监督合力,有些领域存在监督空挡或薄弱环节。五是监督措施存在漏洞,缺乏可操作性。六是舆论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媒体报喜不报忧现象仍然突出。七是党务政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增加了监督难度。
三、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思考
反腐败斗争的胜败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当前,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已属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强化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在防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教育是基础。抓反腐倡廉,首先必须由教育入手,从世界观和价值观上校正党员干部的思想坐标,处理好“四个关系”,发挥好第一道屏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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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抓好知情权利保障与发动党员监督的结合。只有保障党员拥有充分的知情权,才能调动党员积极行使监督权。为此,既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实施监督的法纪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又要落实党员知情权等权利,为党员全面行使监督权提供保障。
5.抓好履行监督职责与严肃监督纪律的结合。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既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又要严格执行监督纪律,确保领导干部在一般情况下正常开展工作,使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取得实效。
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三者各有侧重、优势互补。应当三管齐下、形成合力,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