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中国农业大学

行政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公务用车的需要和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务车驾驶使用规定

1、公务用车只供学校各职能部门行政办公公务使用

2、驾驶公务用车者须持有北京市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实际的道路驾驶经验

3、学校各职能部(处)长外出办理公务时可驾驶公务车辆

4、学校副处级及以下人员外出办理公务确需驾驶公务车辆的,须经所在职能部(处)长或指定的其他领导签字批准

5、学校特殊公务专用小车,如机要文件传递、财务处提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用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由原单位和后勤管理处协商派出专职司机专车负责,不纳入公务用车的统一调度范围

6、使用公务车辆,不负责提供司机,车辆由使用人自行驾驶。确需驾驶司机的,由用车人自行安排。

7、公务用车一般只允许在北京市界内使用。公务车不办理长期租用业务,不办理私人租用业务。

8、职工上下班不提供公务用车

9、驾驶公务用车者应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因驾驶者

本人责任致使保险以外的损失赔偿的,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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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务用车管理机构负责各单位公务用车的登记、记录和统计,每季度将各单位用车情况汇总报纪检监察处备案

21、公务用车的各项支出及人员经费实行统收统支管理,不纳入经营范围

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