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法院党员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把党风廉政建设提到新的高度,发动和依靠全体党员干部共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逐步形成院党组认真履职、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部门齐抓共管、干警积极参与的格局,现根据上级有关反腐倡廉的精神和我院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院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要按照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纠正节日不正之风‘十个不准’”、福建高院《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七条禁令》和本院《廉政汇编》等规定,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从严要求自己,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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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自觉规范八小时外活动,管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主动进行拒贿拒礼登记和重大事项报告,经常对照廉政条规进行自查自纠,用制度约束自己,规范自身行为,确保廉洁自律

五、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财经纪律,纠正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持共产党员艰苦朴素的作风

六、要自觉接受内外监督,每季度向组织(支部会或庭务会)汇报廉洁自律的情况一次,接受组织监督;主动走访代表委员、廉政监督员、服务对象等,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信访举报件的核查,配合和接受对其违纪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要正确对待各方的反映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刻反思,敢于正视错误,主动整改,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养成,切实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