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章程[范文模版]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2011年10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记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新闻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新闻工作改进创新,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国际间的新闻交流与合作,为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为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第三条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和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参与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在新闻界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和推动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进行新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新闻理论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加强新闻采编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

第六条推进新闻行业自律,规范新闻从业行为。推动新闻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七条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使新闻工作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第八条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媒体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开展优秀新闻作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播音员、名主持人和新闻经营管理、传播技术人才。

第十条维护新闻单位、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一条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特别是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

第十二条关心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休、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尊重和协助他们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第十三条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闻行业信息,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第十四条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港澳台记者采访的接待、管理和服务工作。增进同海外华侨华人新闻团体、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谊、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贯彻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发挥独特作用。广泛发展同国际性、区域性新闻团体和各国新闻界之间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与合作;加强同常驻我国的外国记者的联系,帮助他们开展正常业务工作。

第十六条兴办新闻出版等事业,开展有关的咨询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七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国性新闻媒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工作者协会,全国性新闻团体,主要新闻教育、研究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凡申请加入本会者,须经本会书记处审核批准。会员自愿退会时,须书面报告本会。严重违法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经书记处审核并报主席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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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内外捐赠和其他收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