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章程[范文模版]
连云港市赣榆区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
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连云港市赣榆区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是由连云港市赣榆区法院工作者及部分司法机构离退休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健康第
一、社会效益第
一、服务第一的原则,贯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精神,发挥会员具有多年司法工作经验的业务专长,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尤其是老年及弱势群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及法制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赣榆区人民法院的领导,授受赣榆区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在赣榆区青口镇宁海西路10-6号区法院对面路南西侧。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组织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和非诉调解。
2、代书诉状、委托代理诉讼、非诉调解、担任法律顾问及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第三章
会员
1第七条
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并有加入本协会真实意思表示。
2、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能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3、是本区法院离退休人员和本区司法机构的离退人员,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入会人员个人提出入会申请;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同意。
2、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人员,发给江苏省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颁发的法律工作者证。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协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及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接受协会的指派和交办的工作。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遵守协会规章制度。
3、按规定每年向协会交纳一定的会费。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案件来源和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所有证件。第十二
会员无正当理由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
2会,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教育又不能及时改正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会长和理事;
2、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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