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加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鼓励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撰写理论文章和信息通讯,加强审判理论研究,积极为我院工作决策、审判管理、宣传法院服务,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根据审判工作的特点,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调研信息宣传网络

(一)院成立调研信息宣传工作领导组,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政治处主任任副组长,各庭室中层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研究室,研究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研究室具体负责编辑信息、工作简报、裕安审判、法院网站等内部载体;定期创办机关宣传橱窗;加强对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调研;负责我院内部网页以及互联网网页的建设和维护,负责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和协调全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主动与上级相关宣传部门以及相关新闻媒体联系和沟通,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和联络工作

(三)各单位确定一名同志为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宣传材料的收集、报送、撰写和发稿工作

(四)全院干警要积极参与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撰写调研文章和宣传稿件,多在媒体发表作品。中层以上干部要以身作则,亲自动手。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把院里下达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平时对本单位同志要出题目、提要求、压担子,要多指导、多支持、多鼓励。

二、调研信息宣传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新的法律法规适用问题;做好典型、新型案件的研讨工作;不断总结探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论水平

(二)加强学术论文研讨工作,推出学术成果,提高学术理论功底

(三)本规定所称调研文章包括。应用法学论文、调查报告、案例分析、经验材料、司法建议、司法统计分析等,应以书面文字材料进行,文章必须在1500字以上(文章在公开发表或者被上级法院采用过程中被删节的除外)。

(四)对外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我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取得的经验和效果

2、我院制定的中长期及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我院在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以及司法为民等方面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4、我院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上级法院以及人大的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决定、决议等各项工作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果

5、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的情况。

6、我院在改革创新过程中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及取得的成果

7、在司法实践中涌现出的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先进集体以及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

8、各类重大、典型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理情况以及社会反响

(五)本院各庭室每半个月(法警队、技术室每月)必须为门户网站提供一篇信息(包括法院新闻、审判信息、执行动态或反映法官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论文、散文、诗歌、图片)。撰写要求:

1、新闻信息类稿件:具有时效性,应在事件发生后2日内供稿,可配图片;

2、审判信息类稿件。以简要介绍案情为主,可配图片。案例尽量选择有教育意义类或属于社会热点、较受关注类;也可就某一案例所反映的现象、折射的方面以论文的形式来展示对案例的思考与感想;

3、执行信息类稿件:侧重于介绍执行过程和社会效应,突出反映执行中的亮点及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的理念;

4、反映法官生活、学习类稿件。以反映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主,内容不限,可以为书法作品、摄影作品、诗歌、散文、随想、杂谈、游记、读后感、经验交流等。

(六)宣传工作要深入到区乡镇街,向区各乡镇街抄送工作简报;选择典型案件到发案地开庭审理、公开宣判

三、有关宣传报道纪律

(一)宣传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主观臆造,严禁失实报道

(二)宣传工作要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宣传材料不得出现涉密信息、敏感信息、不宜公开的审判秘密、机关内部和党务部门不宜公开的事务等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料

(三)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的案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经本院领导审定后,严格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宣传或发布信息

(四)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对新闻单位记者来院采访的,要热情接待,注意言行举止,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送交研究室,报分管院长审批,决定由有关人员答访或接受采访。要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答访,对可能产生负面报道的,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慎重处理,妥善化解。

四、考核评比

(一)考评内容

宣传调研工作按照《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规定》的要求,纳入综合考评,考评的主要内容为宣传稿件的采用情况及信息上报情况。

(二)评比标准

年中和年末对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排名按照目标任务完成率计算,评出前3名,在全院岗责考核中依次加3分、2分、1分,对全院未完成宣传任务分末两位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全院优秀信息员评比标准,按照个人宣传稿件采用的积分额,从高分到低分评选3名。报道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后果者,取消参评资格。对于新闻价值较大,社会反映较好,对法院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启发作用的,择优选择推送至全市法院年度好新闻评选。

(三)稿件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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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实践情况,把握调研动态和重点,进行更深层次研究法律实用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法院还可成立以高素质法官队伍的研究室。研究室可以自行组成合议庭直接到立案庭接案并独立进行审理,且不受案件类型的限制,或者院领导指定研究室调研人员审理疑难案件。研究室的信息调研人员主要以审理大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以及其他有调研价值的案件为主。这样可以拓宽信息调研人员的调研能力和办案能力。做到理论与实践并进。

六、多渠道转化信息调研工作的成果

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各段时期的工作中心,有计划地开展系列专题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法院内外网络,深入宣传法院各个时期的重大工作情况,让社会各界群众更多的了解、认识法院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严肃性,让广大群众看到法官干警服务的热情、司法的辛劳、维权的真诚,从而取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关心和支持。在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上,对具有全局指导和交流价值的及时上报;对具有决策参考价值的及时上会研究,形成文件进行落实。同时也要注重信息的转化运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信息,一方面及时报送,另一方面进行交流,还注意观察外地信息动向,转发一些好的信息。把用过的、有备用价值的信息保存和积累起来,装订成册,以备后用。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和克服只调查不研究,只调研不转化的倾向,真正做到把信息调研工作作为宣传法制、学习交流、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