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
根据*市纪委监委要求,围绕“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这一课题,结合驻在的舒城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就当前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以及如何发挥驻的优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依靠驻在法院党员干警加强监督工作,略陈管见。
一、现状与成因
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共受理信访举报**件。其中反映裁判不公**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占*.*%),反映态度问题*件(占*.*%),反映廉洁问题*件(占*.*%),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不属法院管辖*件(占*.*%)。市中院转**件(占**.*%),县纪委监委转**件(占**.*%),县委政法委转*件(占*.*%),邮寄*件(占**.*%),举报专网转*件(占*.*%),来电*件(占*.*%),来访(举报)*件(占*.*%)。由此可见:
(一)涉纪信访举报比重较小。反映违纪问题总体趋少、比重较小。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廉洁问题*件(占信访举报*.*%)。其中:*件经查不实,已答复举报人;*件给予党内警告*人,延长预备期*年处理*人;*件立案审查,已移送审理。反映徇私枉法*件(占信访举报**.*%),经查均不实。
究其原因。一是强化了廉政教育。树牢“廉政建设抓不好,其他工作等于零”的理念,通过法规常学、开会常讲、警示片常看、微课常开、廉话常谈、节点常抓、制度常查等,前移预防关口。二是强化了制度建设。20**年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20**年将最高法监察局《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手册》印发人手一册。三是强化了司法监督。坚持随案向每一位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随时了解案件承办部门、承办人是否存在办案“三同”、接受吃请、作风粗暴等问题。四是强化了审务督察。坚持把审务督察作为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由原先每月督察一次,改为现在领导轮流带班“两周一察一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察一通报”。督察整改情况皆纳入部门和干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五是强化了巡视、巡察整改。20**年以来相继有省委第*巡视组、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中央扫黑除恶第**督导组来舒城巡视督导,市委第三专项巡察组来法院巡察。一些违纪问题相继暴露,特别是一些存量问题在20**年陆续受到查处,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了增量。
(二)涉法涉诉信访举报较为集中。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涉法涉诉信访举报占**.*%(约占七成)。其中:反映裁判不公共**件(占**.*%),反映执行问题*件(占**.*%),反映程序违法*件(占**.*%)。
究其原因。一是绝大多数信访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认为法院处理不公,或认为执行违法、执行不力,继而认为程序违法。二是部分信访人担心承办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诉讼程序尚未结束便上访施压。个别信访人把信访作为干预司法的一种施压手段,或运用网络媒体进行炒作,夸大其词混淆视听,企图“闹中取利”。三是极个别信访人认为上诉成本过高,通过“信访不信法”表达诉求,就同一问题逢巡视、巡察必信、必访,连其亲属都不堪其扰、防不胜防。有些信访人还采取电话骚扰、暗地录音、当面死缠、到处恐吓等非正常方式试图满足其诉求,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上级转办占比较大。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上级下转派驻机构共**件(其中市中院转**件、县纪委监委转**件、县委政法委转*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的**.*%(约占*/*)。
究其原因。一是一些信访人因为对信访举报的程序不了解,加之“信官不信法”的思想根深蒂固,以为领导级别越高,批示解决问题越快。二是20**年、20**年,上级相继巡视、巡察,也成了信访举报集中爆发期。三是法院立案庭(信访办)成为日常分流信访举报的主渠道。如近两年半期间法院立案庭(信访办)就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件(含省委巡视组交办**件、派驻机构转**件),其中直接受理**件(占**%)。四是法院职能的专业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的局限性,派驻机构自行发现线索少成为派驻监督的短板。
(四)反映工作作风问题不容小觑。20**年*月-20**年*月两年半期间,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作风问题**件(其中反映法律文书低级错误*件、反映态度问题*件、反映廉洁问题*件、反映徇私枉法*件),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约占*/*)。虽占比不算大,但危害不可低估。
究其原因。一是个别裁判文书存在明显低级错误,反映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二是极少数法官、执行员态度粗暴、语言生硬、解答问题缺乏耐心,让当事人认为有倾向性,伤害了群众感情,使矛盾激化,导致本不该信访的信访。三是个别法院工作人员自律不严,违反廉洁纪律,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背离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初心使命,对法院“双提升”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矛盾与问题
当前,驻法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双重叠加的工作压力。一方面,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们对司法需求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法院案件呈“井喷式”增长(如舒城县法院每年案件递增约****件,到20**年将逾*****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下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日益加大,法院干警往往处于各种对立冲突的风口浪尖,使人民法院履职的标准更严、强度更大、空间更广、风险也更高,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新的任务和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在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信访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第一道关口的派驻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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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建立逐案研判机制,规范线索处置。针对一些信访举报件是属于涉法涉诉还是属于反映违纪违法界限模糊,或者虽未反映具体违纪违法线索,但所涉案件背后可能存在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信访件,要通过开展初步调查,并结合对具体案件的分析研判,从不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背后研判是否有违纪违法问题。对反映业务范围外问题的,在坚持不受理、不协调、不通报的同时,要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如实、有序、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问题,在严守职责边界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到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防止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五)建立评审评查机制,促进司法规范。将信访举报的处置和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相结合,通过对信访举报所涉案件的评审评查,强化对审判、执行等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司法公正。一方面,对信访举报研判发现所涉案件的判决、裁定结果和执行行为可能存在明显不当但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建议法院审管办提请法官专业会议评审,专业会议按照有关程序评审后及时将评审意见报送驻院纪检监察组。另一方面,对信访举报件涉及在审、在执的案件,抄送给相关业务部门,将其列入司法监督检查的重点。
(六)建立反馈建议机制,深化成果运用。树立“大数据”思维,把信访举报作为法院政治生态的“晴雨表”、党员干警遵纪守法的“观察哨”,通过分析研判信访举报,精准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函,深化成果运用。如20**年,通过研判信访举报发现群众对执行干警有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的行为反映较为集中和强烈,向县法院党组提出强化执行监督、有效规范干警出差办案的建议,县法院出台了《关于严禁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三同”的暂行规定》。20**年初,针对信访举报中反映少数部门和干警不作为、慢作为的情况,为提升工作标准、降低职业风险,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及时建议党组加强日常审务督察,出台了《审务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确定督察重点事项,促进日常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