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中层干部 竞岗上岗 轮岗交流 动员讲话[范文大全]

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领导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工作经验,根据中组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岗位连续任党政正职5年或副职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副科级干部轮岗交流。凡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5年及其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轮岗在同一机关内部或根据人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部门之间交流。实行轮岗的职位、数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程序和方法

科级干部轮岗,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报局党组研究批准后实施。

(一)排查任职情况。对本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方案后,普遍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被轮岗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按干管理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职工大会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人事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意见按干管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推行轮岗,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搞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市司法局局管科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我局干部队伍管理,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根据温委发[2012]107号和温委办发[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工作活力,推动机关效能建设,为我市司法行政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交流对象

局管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包括局机关在职中层干部和市劳教所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

三、交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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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干部轮岗交流,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好干部、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清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自觉增强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服从组织安排,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履职尽责。交流轮岗人员要严肃纪律,正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要以大局为重,严格执行局党委交流轮岗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凡组织决定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履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从组织决定;对拒绝服从组织决定的,予以免职。对交流轮岗工作中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平稳过渡,做好交接。干部轮岗交流后,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以前承担的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对之前任期内未完成的工作要负责全力落实,确保做到交接到位、不留后遗症,并在接到任职决定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任职,确保各项工作的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