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三个结合交流
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担负着组织协调的重任,因此,纪检机关和干部必须牢记党的重托,不负众望,按照主席和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创新观念,无私无畏,严于律己,扎实工作,突出把握“三个结合”,树立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一、注重干部队伍教育与提高自身素质相结合
一方面,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纪检机关要把加强思想教育,构筑道德和法纪两道防线,当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头等大事来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要认真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党员干部必须矢志不渝地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党的思想建设的首位。当前特别要教育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大力开展弘扬井冈山精神的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革命先烈为榜样,坚定信念,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三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和道德法制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党章》、《廉政准则》、《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行政监察法》等党纪国法的学习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法懂法、遵纪守法,要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鼓舞人、激励人。
另一方面,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干部作为反腐败斗争的排头兵,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更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监督,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感到纪检干部可亲、可信、可敬。一是要围绕发展主题,强化“三种意识”。首先要强化中心意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经济建设的全过程,融入到加快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而不能偏离这个中心单纯搞业务,否则反腐败斗争就难以取得实效。其次要强化宗旨意识。既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注意克服为办案而办案,片面以办案数量多少来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成绩。而应该以“三个代表”为根本标准,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统一。再次要强化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四项基本职能。二是要抓好全方位知识的学习。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学风,努力提高理论水平,通过自学、函授、培训等行之有效的途径,拓宽知识领域,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掌握会计、金融、科学技术、历史、wto等方面知识,实现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方法、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工作方式、方法与时俱进,人员素质、工作作风与时俱进。三是要进一步树立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增强当好党的忠诚卫士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要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的前沿,投身到经济建设的前沿,投身到反腐败斗争的前沿,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新矛盾、新问题的科学方法。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克服无所作为,因循守旧的思想,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切实增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四是要大胆履行职责,勤奋工作。做到忠于职守,公道正派,秉公执纪,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奋勇争先,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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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严肃查办案件与依法保护干部相结合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的基本职能,有为才有位,有为才有威。要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必须继续加大办案力度,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有震慑力、有影响力的大要案。一是要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破坏投资环境、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案件;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和干扰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秩序,特别是领导干部违法批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及征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案件。做到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又努力推动经济发展。二是要拓宽案源,完善举报工作制度,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勇于举报、揭发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三是要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案件移送衔接工作,对牵涉面广或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由纪委牵头,组织力量,集中突破。四是要保证质量。要使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基础上。要严肃错案追究制度,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确保案件办一件成一件。
惩处是手段,保护是目的,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为了教育更多的党员干部和违法违纪者本人,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党员干部。要以对党忠诚、对人民对事业的强烈责任感,保护好清正廉洁、敢闯敢干的好干部,努力营造一种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依据党纪条规,分清是与非、功与过。既要严格执纪执法,又要区别情况、区别政策、区别处理。一是要把创造性贯彻中央政策与有意歪曲背离中央政策的行为区别开来,对勇于改革、开拓创新、遵纪守法的予以支持和保护;对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央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人和事要进行褒奖,大力弘扬;对有意歪曲背离中央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阳奉阴违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二是要把按政策支持保护个体私营经济,为民营企业办实事同“傍大款”、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区别开来。要积极支持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为壮大民营企业办实事,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而绝对不允许借口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索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甚至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三是要把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出现的失误同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区别开来。当改革者和干事者无端遭到“非议”和诬告陷害时,纪检机关要正确运用政策,及时辨明是非,澄清事实真象并坚决查处诬告者,以保护他们勇于改革的精神和干工作的积极性。